一、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贫困地区学生
1、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地方专项计划定向招收各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学生
招生学校为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报考条件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施区域要对本省(区、市)民族自治县实现全覆盖。
三、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1、招生学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有关高校可在此基础上提出其他报考要求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确保优惠政策惠及农村学生。
志愿填报开始后,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志愿设置及录取批次要求填报,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合格考生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河南省本科一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填报我校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依据考生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注意事项:具备专项资格的考生可以在相应批次填报我校专项计划相关专业志愿:
1.录取顺序: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国家专项)特殊类型招生批(含高校专项)本科一批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地方专项),前一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开始进行下一个批次的录取。
2.三个专项与本科一批可兼报,它们之间互不影响。
3.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被录取的机会,如果在前一个批次已被录取,那么之后批次考生档案将停止运转、不会再被录取。
4.三个专项录取环节为考生安排专业时均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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