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24-11-26 17:33:01  阅读 237  评论 0

摘要:2019考研初试成绩已经公布,分数线也会在3月份陆续发布,大家需要开始积极准备复试。目前已经有院校开始陆续公布复试方案,研招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供大家复习做参考。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

2019考研初试成绩已经公布,分数线也会在3月份陆续发布,大家需要开始积极准备复试。目前已经有院校开始陆续公布复试方案,研招网小编特为大家整理了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以供大家复习做参考。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文件规定及全国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坚持科学选拔的基本原则,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的基本原则,突出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的基本原则,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统筹领导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中心、实验室)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纪检工作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小组负责人由学院(中心、实验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学院(中心、实验室)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总人数不少于5人,负责具体实施对复试考生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小组负责人一般由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担任。

(四)学校成立复试工作巡查小组,成员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全校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

(一)时间及地点安排

复试工作拟于2019年3月下旬——4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查阅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网站。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学院(中心、实验室)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1. 准考证、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应届本科生需提供学生证、在校学习期间的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教务部门的公章)及复印件;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复试考生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4. 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 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按照《2019年关于报考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相关说明》(详见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gs.gzu.edu.cn/)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无效。

6.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2)学生证如果丢失,需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后骑缝加盖公章。

(3)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4)因考生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一律不得进入复试。

(三)计划执行

学院(中心、实验室)应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在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类别之间变动招生计划。学院(中心、实验室)可在给定的招生计划范围内,根据考生上线情况和复试情况调整各学科、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须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同意方可执行。

(四)复试费用

复试费100元/人。

(五)复试内容

1. 专业能力考核

全面考查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外国语听说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等。

2. 综合素质考核

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试验)能力;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状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加试

同等学力、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两门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60分合格;加试科目内容由学院(中心、实验室)确定,但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初试科目没有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的考生申请调剂至我校初试科目含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专业的,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自命题数学。

(六)复试形式

1. 笔试:内容为专业课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卷面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复试笔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由学校统一安排。

2. 面试:含综合素质面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面试时间每人不能低于20分钟;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独立给出分数,满分100分,成绩中各部分权重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录取实施细则中自行确定。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七)复试规则

1. 复试分数线

所有类别、学科、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分数线。

(1)一志愿考生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上线生源情况(考生志愿、初试成绩等),可自行划定本单位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2)调剂考生

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满足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各学院(中心、实验室)自行划定的复试分数要求(包含单科和总分)。

(3)专项计划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计划招生指标和生源情况,自主确定、单独划线。届时考生可登录贵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进行查询。

2. 复试比例

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

3. 复试评分及成绩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

(2)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中各部分权重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在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里自行确定。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八)体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组织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

(九)复试特别说明

1. 有关初试成绩加分,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执行。

2. 复试过程(含笔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音频视频档案由各学院(中心、实验室)留存备查。

3. 复试结束后,学院(中心、实验室)必须将评分记录、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 按照复试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4. 没有参加复试或者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 政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7.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总成绩计算

1.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各占50%权重。

五、调剂工作

涉及调剂工作的学院(中心、实验室)应根据《贵州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调剂工作方案,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遴选调剂考生。

六、信息公开公示

(一)学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布学校调剂工作办法、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并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将在其网站上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含各学科、专业或领域的招生计划、复试比例、复试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录取原则等)、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七、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侵犯考生正当权益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姑息。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复试及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如有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行为,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实行复议制度

学校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法律硕士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由学院(中心、实验室)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九、考生咨询及监督电话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851-88292217;

贵州大学纪委监察室监督电话:0851-88292118;

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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