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其中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
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施工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的机组整体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及相同电压等级的变电站整体工程施工总承包。
电力工程包括火电站、核电站、风力电站、太阳能电站工程,送变电工程。根据企业施工业绩,对承包工程范围相应加以限制。
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2台1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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