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2023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招生简章

 2024-11-26 07:48:02  阅读 786  评论 0

摘要:南京医科大学2023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与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单位予以推荐。2.已获西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的医学硕士学位。3.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即2021年9月1日之前获

南京医科大学2023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单位予以推荐。

南京医科大学2023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招生简章

2.已获西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的医学硕士学位。

3.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即2021年9月1日之前获硕士学位)。

4.已获西医临床(口腔)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

5.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已获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资格证书(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一致),或已获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参考附件1。

6.报考跨学科联合培养类型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已获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

7.考生单位为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临床医学院,仅第一临床医学院和口腔医学院的导师最多可以同意1名非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或临床医学院的考生报考,但不再同时接收其他考生报考。

8.东南大学和徐州医科大学的兼职导师仅接收各自院校附属医院在职医师报考。

9.报考导师签字同意。

二、学习年限及安排

学习年限3-6年。

录取的2023级在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于2024年3月开始进行课程学习,在读期间须在导师所在医院科室或课题组从事临床技能或临床科研训练,课程学习和临床技能(临床科研)训练的总时长不少于18个月。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及以上者主要进行临床科研能力培养,医疗职称为主治医师以下者主要进行临床技能训练。

三、报名

1.报名材料:详见当年我校研招网(http://yjszs.njmu.edu.cn/)报名通知公告。

2.网报时间:详见《南京医科大学2023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报名通知》

报名网址:http://yzks.njmu.edu.cn:8080/logon

3.报名费:250元

四、入学考试

初试科目:英语。

2023年3月18日参加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行的在职医师申请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英语”(以下简称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准考证在考试前3天内到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领取(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复试: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下达以后,我校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由各二级培养单位组织过线考生进行复试。

五、关于英语合格证书有效期

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年度申请学位有效。

六、关于跨学科联合培养

我校鼓励各临床专业和非临床专业导师招收联合培养在职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提倡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基础学科(含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生物学和人文医学等)博士生导师和临床学科导师跨学科联合培养招收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仅限已获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或已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二阶段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着重培养学生的临床研究能力。

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由临床学科导师负责临床能力培养,基础学科导师负责临床研究能力培养,博士论文选题必须符合紧密结合临床的转化医学研究范围;发表的论文博士生作为第一作者,基础学科导师作为通讯作者,临床学科导师可作为并列通讯作者;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 18 个月,其中自入学之日起必须脱产进行博士课程学习和在基础学科导师课题组进行科研训练。(具体详见《南京医科大学关于跨学科联合培养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

七、录取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国家医学考试中心举行的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者,复试合格,根据录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英语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八、关于招生人数

按照《2023 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3 年每位导师招收 1 名;联合培养类型,按照《2023 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招生专业目录》,基础导师和临床导师联合招收 1 名。

九、学习费用

学费每人每年 20000 元×3 年,共计 60000 元。

十、授予学位条件

1.所有学位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

2.自入学起至申请学位时间不少于 3 年,不超过 6 年;

3.通过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完成培养计划;

4.完成学位论文,技能考核合格,通过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

5.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

格证书(二阶段)》,或获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证书;

6.取得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7.研究成果达到相应要求;

8.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十一、说明: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非学历教育,只招收从事西医临床(口腔)工作的在职医师考生,录取的博士生完成学习任务,达到相应的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相应的博士专业学位,但不能获得博士毕业证书。

十二、如后期国家和我校出台新的此类研究生教育政策,我校将及时在网上予以公布,招生、学位等相关信息以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和研招网公布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杨老师、周老师

联系电话:025-86869222 E-mail:degree@njmu.edu.cn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 101 号 德馨楼 A217 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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