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三江学院录取规则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专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参加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以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和综合素质评价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认可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分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和办法
1.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所填招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满则录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则进行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退档处理。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需在有专业志愿考生专业投档后,再进行专业调剂。
2.录取同分比较办法
(1)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音乐表演专业)统考考生,遵循江苏省有关艺术类的投档分构成办法录取(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音乐表演投档分为专业分)。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非江苏省普通类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4)非江苏省艺术类(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表演专业)统考考生,采用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统考的规则录取(美术类、表演专业遵循相应省份投档分构成办法,音乐表演投档分为专业分)。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英语、日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非英语或日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经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结果在学校招生网站上提供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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