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2班)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11-24 23:45:01  阅读 129  评论 0

摘要: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涵盖政治学、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其中政治学学科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公共管理学科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均为全国同类学科建设最早单位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单位之一。在教育部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办学历史悠久,学术积淀深厚,涵盖政治学、公共管理两个一级学科,其中政治学学科的历史可追溯到20世纪初,公共管理学科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均为全国同类学科建设最早单位之一,也是全国首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教育培养单位之一。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07-2009年组织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学院两个一级学科均进入前十名,其中公共管理学科排名第一,在最新一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入选A类学科。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能、体诸方面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能熟练地从事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共管理硕士(MPA2班)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200人,全部为非全日制研究生。不接收推免生。

三、培养方式和学制

培养方式:采取周末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

基础学制:2年。

四、学习地点

MPA2班主要课程教学活动在武汉大学完成,实践教学活动在深圳研究院进行。

五、报考条件

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从本科毕业到2020年9月1日,下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5、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六、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10月

确认时间:2019年11月

考试方式:教育部统一组织的管理类联考

报考类别:定向就业(不能选择非定向)

报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报考专业:

125200公共管理

“备用信息1”必须注明:MPA2班。

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http://yz.chsi.com.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

七、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报名及复试阶段进行。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考试或复试资格。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八、初试及复试

(一)初试

时间地点:2019年12月(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科目:英语(满分值100分)、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值200分)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二)复试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1、复试时间:2020年3月-4月

具体安排见MPA中心网站。

2、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以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学科背景、基本素质、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

(3)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复试具体时间、地点、内容和形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体检按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录取

(一)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所有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

正式录取前需政审合格,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单位、学校、个人)。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为:定向!

十、毕业与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武汉大学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按两年收取:

MPA2班:4.4万元/人/年;

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十二、有关情况说明

1、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从未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研究生院和MPA教育中心为相关招生政策解释机构。

3、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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