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特别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居住区和学校附近,在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二)禁止餐饮业及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干扰学生学习、考试和休息,特别是在居民较为集中的居住区和学校附近,在22:00—次日7:00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种营业活动。
(三)禁止在城市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式从事日常生活和商业经营等活动。
(四)严格控制各类展销会、演唱会、集会和室内外娱乐等活动,防止噪声干扰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五)严格控制城市区域内机动车喇叭声,避免影响考生学习、考试和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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