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为规范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九条 学院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2023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确定。
第十三条 专业调配原则: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同分排序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学院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
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在对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第十四条 学院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经生源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批准,学院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第十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部分体检项目复查,复查结果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在招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考生,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艺术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未统一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照专业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若对艺术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艺术类专业之间不设级差。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招生
学院确认各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相应的体育本科线,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录取时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照顾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对体育类专业有专门规定的省份,则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条 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闽价费〔2013〕167号、闽价费〔2014〕167号、闽价费〔2016〕188号、闽价费〔2018〕188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337号、闽发改服价函〔2021〕280号):
1、法学、学前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汉语言文学、英语、供应链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7000元;
2、财政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交通运输、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会计学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000元;
3、金融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电子商务、航海技术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18500元;
4、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0000元;
5、音乐学、舞蹈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等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21000元。
(二)住宿费:学院统一安排住宿,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按每人每学年1092元至1380元(公寓)收取(闽价费〔2018〕213号文)。
(三)学费、住宿费等如有调整,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最终核定的标准执行。
退费办法按《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学生缴费管理办法》诚毅院综〔2020〕2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立专业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单项奖、学科竞赛奖励等。此外,还有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设立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让学生通过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弥补部分生活费开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6183996或电子信箱:cyjw@jmu.edu.cn。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诚毅学院网址:http://chengyi.jmu.edu.cn/
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6182895、6183328
招生办传真:0592-6180587
招生办电子信箱:cyzsb@jmu.edu.cn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有与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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