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考试资格要求

 2024-09-30 10:10:01  阅读 854  评论 0

摘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法考的报名条件和报名事项在司法部公告及有关文件中公布。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公告和有关文件,确定并公布本地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有关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在公布报名事项时,应当明确要求报名人员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其工作、学习地报名。

新司法考试资格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采取承诺报名制,仅进行形式审查,在审批发证阶段进行实质审查,不再组织现场确认。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有2种:

一、新人新办法:

1: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非法本、非全日制学员在新政策出台之后入学的仍可以报名法考)

二、老人老办法:

改革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本科及以上学毕业生,可以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本科及以上学历包含:统招、自考、成考、网教、函授、电大、军校不限制专业均可报名

注:党校本科是否能报名待确定。

在校生报名

法学类大三本科在校生可以参加法考

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

扩展资料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方式、材料、报名地选择:

1.报名时间与方式:

改革之前:

只需一次报名,每年6月份中下旬进行网上报名与缴费;

改革之后:

需网上报名两次,客观题与主观题报名缴费时间不一致:

客观题报名及缴费时间:6月中下旬(2018.6.20-7.4)

主观题报名及缴费时间:9月下旬(2018.9.27-9.30)

客观题成绩合格才能报名缴费主观题,客观题成绩出来后4天之内进行主观题报名。

2.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可在学信网查到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宽413像素×高626像素)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报名地选择:

自由选择报名地,报名人员交纳客观题考试的考试费后,不得更改报名地。

2022年司法考试条件

司法考试2022年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18)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

最新司法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具体报考条件须结合当年法考公告予以明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新司法考试资格要求】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原文链接:https://www.yxiso.com/news/30075.html

发表评论:

关于我们
院校搜的目标不仅是为用户提供数据和信息,更是成为每一位学子梦想实现的桥梁。我们相信,通过准确的信息与专业的指导,每一位学子都能找到属于自己的教育之路,迈向成功的未来。助力每一个梦想,实现更美好的未来!
联系方式
电话: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
Email:beimuxi@protonmail.com

Copyright © 2022 院校搜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BEIMUCMS 3.0.3

页面耗时0.0573秒, 内存占用1.98 MB, 访问数据库23次

陕ICP备14005772号-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