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国标代码:
14183
3. 学校地址:重庆市南岸区梨花大道857号,邮编:400072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 主管部门: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7.学校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是公办全日制建设类高等院校,于2007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双高”立项建设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5G+智慧教育”应用试点项目单位,拥有博士后工作站。学校位于重庆市主城南岸区茶园,占地35万平方米,建有体系完整的综合实训基地,拥有先进的装配式建筑技术技能中心、BIM中心、VR中心、轨道交通综合实训中心,以及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90余个。学校现有在校学生11000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
第三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我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23-61752255(仅限投诉举报),邮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招生政策、录取批次进行录取。报考我校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校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2.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
(3)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规定执行。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 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请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五官端正,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矫正视力均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专业:无口吃、身体残疾、心脏病及心脏病史、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无色盲、色弱。用人单位用工仅招收男生。
(4)室内艺术设计专业: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九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查询渠道。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
第十条新生未按要求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或请假后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22年普通招生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6200-11500元/年,各专业学费详见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收费标准”栏目。如有变化,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住宿费:
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学校收费管理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助学保障
第十三条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勤免补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入伍学生学费补偿、退役学生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新生圆梦助学计划、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校级奖学金以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八章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高职专科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
第十六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校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校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88,61968166,61968136
2.学校网址:www.cqjzc.edu.cn
第十七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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