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在现有包括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在内的7所已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基础上,辽宁省将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经评估被确定为合格档次的民办高职院校将有望开展单独招生试点。
据省教育厅的有关通知,开展单独招生试点范围为:
1.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的学校;
2、经省教育厅组织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评估被确定为合格档次的民办高职院校;
3、办学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校企合作成效突出的学校;
4、面向艰苦行业或具有特殊岗位需求专业的学校;
5、曾经批准开展春季招生试点的学校(春季招生工作同时停止)。符合上述条件的学校,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教育厅审核,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每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时间安排在4月至5月上旬。
单独招生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参加国家或省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收费标准。有关“中外合作”、“校企联合”办学等高收费专业的项目,不在单独招生考试范围。已被单独招生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省统一组织的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由学校按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学习期满或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者,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证书,享受高职高专毕业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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