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与湖南省重点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湖南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3号)精神,我校2021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2%,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如下:
专业名称
|
报考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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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 | 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 |
特殊教育 | |
汉语国际教育 | |
地理科学 | |
教育学 | 文史/历史类、综合改革 |
历史学 | |
思想政治教育 | |
教育技术学 | 理工/物理类、综合改革 |
物理学 | |
化学 | |
生物科学 |
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考生专业志愿意向,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21年4月17日至25日
(二)报名平台 :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
(三)报名条件
考生应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同时,应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 符合2021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 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 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上传材料
1.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请填写中学成绩);
2. 个人陈述(手写,1000字以内);
3. 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4. 户籍证明(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原件扫描件,应体现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考生上传的所有资料须本人、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照要求上传,我校不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因本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三、选拔程序
1. 初审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并将于2021年5月底前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
2. 考核
学校将于2021年6月中旬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视频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及对所填报专业的认知情况等)。考核具体安排将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
3. 确定入选资格名单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择优确定入选资格名单,入选资格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名单将按教育部相关要求公示和报送。
四、录取办法
1. 志愿填报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单独填报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我校公示专业一致。获得入选资格但未按要求单独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再享有此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 录取原则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及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依据招生信息网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监督机制
1. 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直接领导,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2. 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生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取消其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其它
1. 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2. 联系方式
咨询*:0731-88872222
监督*:0731-88872206
学校网址:http://www.hunn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zsb.hunnu.edu.cn
微信公众平台:湖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3. 本简章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如遇上级部门政策变化,以新政策为准。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21年4月16日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已经发布,我整理了相关内容,来看一下吧!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一、录取原则
第1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第2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3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4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分数相同,生源省份如有同分排序规则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生源省份没有同分排序规则的,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数、外、文综,理工类依次比较语、数、外、理综。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增加计划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类)。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5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相关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
第6条 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按生源省份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对于填报征集志愿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的缺额计划择优录取。若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7条 对于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第8条 对于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运动人体科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专业录取原则执行对于报考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按我校公布的专项招生简章执行。
第9条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职高对口计划、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公费定向师范生、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10条 我校自2021年起试点书院制培养模式,选拔优秀学生进入书院培养,具体选拔、培养方式见专项简章。
第11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入学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12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报考语种,但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13条 报考我校外国语言文学相关专业(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民族预科及贫困地区民族专项招生、华侨和港澳台地区学生不受此条件限制。
第14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二、招生计划
第1条 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结合学校近年来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兼顾地区平衡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2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
第3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区、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已经公布,我整理了详细信息,来看一下!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计划
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低于学校招生总规模的2%,招生专业(均为师范类)如下:
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名情况,结合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以及考生专业志愿意向,确定最终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公布。
湖南师范大学
学校前身为1938年创立的中国第一所独立设置的国立师范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国立师范学院并入湖南大学。1953年8月全国院系调整,湖南大学撤消,建立了湖南师范学院。1984年,学校更名为湖南师范大学。
截至2020年10月,学校有7个校区,占地2744余亩;设有24个学院,招生本科专业87个;图书馆藏书400余万册;拥有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3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学校有专任教师2020余人;在校学生4万余人,其中研究生1万余人,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200人。
湖南师范大学是公费师范的。
湖南师范大学每年招收本科师范生约占总招生数的35%,其中,每年招收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师范生近800人。培养了一大批扎根农村的公费师范生,为乡村基础教育作出了突出贡献。
公费师范录取政策:
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则是按照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专科层次的则需要高考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要上批次线,在录取上按照专业成绩的高低进行择优录取。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本科还是专科,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均实行的是提前批次录取。
以上内容参考: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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