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自强计划”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际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强计划”(有的省份称为农村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录取批次控制线(简称批次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
对于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浙江,我校录取批次控制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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