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学院全称:北京舞蹈学院 学校代码:
10051
一、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办法,为了确保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考试行为,切实维护好考生的合法利益,特制订此章程办法。
二、组织机构
北京舞蹈学院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的有关规定,设立“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主管校领导、教务处、纪检审、教学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审核每年度的招生简章、招生章程、讨论决定等招生重大事宜。
北京舞蹈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北京舞蹈学院设立招生考试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考试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北京舞蹈学院严格执行北京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除舞蹈学(教育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外,我校所有艺术类校考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为文理兼招,面向全国招生,不设置分省计划。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于2017年首次招生,设置分省计划,只在投放计划的各省招收普通类文科考生。
四、办学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万寿寺路1号
五、办学特色:北京舞蹈学院是中国目前唯一一所从事专门化舞蹈教学的专业教育机构,也是舞蹈教育领域的最高学府,更是当今世界规模最大专业设置最为全面的舞蹈知名院校。学校以“舞蹈家摇篮”著称。2015年起,学校成立了三个二级学院:创意学院(含编导系、现代舞系、艺术设计系)、人文学院(含舞蹈学系、艺术传播系)和新成立的教育学院。我校在教育部备案的本科专业有: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五大专业。开设有中国古典舞、汉唐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音乐剧、舞蹈编导、现代舞、舞蹈史论、舞蹈科学、舞蹈教育、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服装与化装设计、舞台设计绘景、舞台灯光设计、新媒体舞蹈、艺术管理等艺术类专业招考方向。涵盖舞蹈表演、舞蹈教育、舞蹈编导、舞蹈理论以及舞台设计、艺术管理、媒体科技与舞蹈人体科学等相关学科,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舞蹈教育体系。
北京舞蹈学院官方网站地址:http://www.bda.edu.cn,本科招生链接入口在:官网首页“招生就业”——“本科招生”。
六、录取规则:
1、舞蹈表演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表演类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下的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表演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涉及到的招考方向: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芭蕾舞、音乐剧、国际标准舞。
舞蹈表演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0%(文、理)。
2、舞蹈编导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根据舞蹈编导专业的教学特点,各专业方向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
涉及到的招考方向:编导、现代舞、创意舞蹈。
舞蹈编导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35%(文、理)。
3、舞蹈学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涉及到的招考方向:舞蹈史论、舞蹈科学、教育、教育师范生。舞蹈史论、舞蹈科学、教育、教育师范生招考方向分男、女排队录取;各专业方向录取前需要确定男女生比例,并按照拟定的比例分男女录取。舞蹈学专业下各招考方向如遇到未录满的名额,可在舞蹈学专业内进行名额调整(教育师范生只招收北京市常住户口考生)。
舞蹈学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高考满分的50%(文、理)。
4、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此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附加分)达到我校自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名次排队,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自划线办法:
7月初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本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我院在各生源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文、理)。
注: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的批次线划定方法,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规定执行;对于个别省份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成绩满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课满分出现不一致时,执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规定,考生可自行折算分数,公式为:考生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高考文化满分×750分。
5、《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由我校招生办公室于8月初前直接寄发给考生。
七、学费标准: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每人每学年15000元;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蹈学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其中舞蹈学(教育师范生)学费享受北京市师范生相关政策;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人每学年4200元;住宿费:每人每学年750元。
八、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规定。
九、新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十、自本章程公布之日起,若遇国家法律、法规、章程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我院将以有关政策为准,及时修订此章程办法。本章程由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10)68935788 传 真:(010)68451413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区万寿寺路一号北京舞蹈学院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100081
联系人:栾老师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北京舞蹈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