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全国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2018招生录取相关规则,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校址
1.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3.学校代码:
13994(国标) 1807(江苏省)
二、办学层次、类型
1.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2.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招生计划
1.学校2018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访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网(http://www.naujsc.edu.cn:81/)查询。
2.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报考条件
凡取得高考报名资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五、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择优录取。
2.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江苏省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
六、录取办法
1.江苏省内(文、理)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两门选测科目等级需达到BC,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加4分;A加3分;B+加2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如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如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2.江苏省内(艺术)
(1)艺术类考生均需参加江苏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
(3)美术类按文化总分和专业总分相加成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江苏省外(文、理)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门总分依然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除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4)2018年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4.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两个专业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审计学(CIMA)、会计学(CIMA)的考生不会被调剂到该专业。
5.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6.其他要求按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公布的录取要求执行。
七、收费退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我校录取新生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江苏省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
(1)学费:新生入学报到时预缴全年学费:人文社科类专业14000元/年·生,理工科类专业15000元/年·生,艺术类专业16500元/年·生,国际合作办学和嵌入式培养除外。(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专业计划备注栏,以最终相关收费文件为准。)
(2)住宿费:
1200-1500元/年·生(视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2.为鼓励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并为其成才提供更好条件,除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等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外,我校还设有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等;另外设有图书馆、学生公寓协管员等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按150-2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3.退费办法:按照苏价费[2005]103号文件执行。
八、证书类别及颁发办法
1.证书类别: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程)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证书,并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名称具印;对条件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授予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的学士学位。
九、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事务。
2.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
3.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十、信息公开
学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均可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
十一、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二、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仙林大道100号 邮政编码:210023
学校网址:http://www.naujsc.edu.cn 招生邮箱:jsxyzsb@163.com
咨询电话:(025) 85780042、(025) 85780043 传真号码:(025) 85780047
学校官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咨询QQ: 3222825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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