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8部门不能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2024-11-22 01:36:01  阅读 584  评论 0

摘要:近日,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了哪些举措?具体内容跟小编一起看↓↓↓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

近日,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了哪些举措?具体内容跟小编一起看↓↓↓

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8部门不能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局)、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编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经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就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提出如下意见。

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发展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深化教育“放管服”改革,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增强学校发展动力,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师生才智充分涌流、学校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推动基础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2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加强党对中小学工作的全面领导,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国情教情,遵循教育规律,育人为本、提高质量,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对学校管得太多、干扰太多、激励不够、保障不够等突出问题,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中小学办学活力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制度创新。认真总结成功经验,加强顶层设计,着眼于长远的制度建设,鼓励各地各校继续深入探索、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持续释放和激发中小学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放管结合。明晰*、学校权责边界,处理好*办学主体责任和学校办学主体地位之间的关系,既注重打破部门壁垒、做到应放尽放,又注重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坚持有序推进。强化党委*统筹和部门协调配合,注重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因校制宜,积极稳妥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实效性。

保障学校办学自*

3

保证教育教学自*

鼓励支持学校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强化学校课程实施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结合实际科学构建基于学校办学理念和特色的校本课程。学校在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基础上,可自主安排教学计划、自主运用教学方式、自主组织研训活动、自主实施教学评价;对于学科间关联性较强的学习内容,可自主统筹实施跨学科综合性主题教学。充分发挥教师课堂教学改革主体作用,鼓励教师大胆创新,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探索符合学科特点、时代要求和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教学模式。严肃校规校纪,依法保障学校和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尊重和保障学生在学习中自主进行选择、参与、表达、思考和实践。大力精简、严格规范各类“进校园”专题教育活动,有效排除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

4

扩大人事工作自*

加大学校行政领导人员聘任制推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校在副校长聘任中的参与权和选择权,鼓励地方积极探索由学校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名、考察、聘任副校长,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自主设置内设机构,自主择优选聘中层管理人员。完善教师“县管校聘”具体实施办法,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校在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学校依据核定的编制、岗位数量及岗位结构比例和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教师招聘需求和岗位条件,并全程参与面试、考察和拟聘人员确定;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对具备条件的学校,可放权由其自主按规定组织公开招聘,并按要求备案。按照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中初级职称和岗位由具备条件的学校依据标准自主评聘,高级职称和岗位按照管理权限由学校推荐或聘用,并依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实际业绩,推动教师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学校在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

5

落实经费使用自*

学校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实际需要,自主提出年度预算建议,自主执行批准的预算项目,对预算资金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完善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学校经费使用自*,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确保学校有效使用、正常运转。学校依法依规自主使用社会捐资助学的经费。

增强学校办学内生动力

6

强化评价导向作用

建立健全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体系,强化过程性和发展性评价,更加注重评价学校提高办学质量的实际成效,并作为对学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对校长教师实施考核表彰的重要依据,引导和促进学校持续改进提高办学水平。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不得以中高考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7

强化校内激励作用

学校要构建完善的教师激励体系,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教育情怀和工作热情。注重精神荣誉激励,积极开展优秀教师、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学团队等评选活动,充分展示教师的突出表现;强化专业发展激励,鼓励和保障教师参加培训、教研、学术研究等活动,及时帮助教师诊断改进教育教学问题,提高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完善岗位晋升激励,切实落实教师岗位职责,把师德表现和教育教学实绩作为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健全绩效工资激励,完善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向教育教学实绩突出的一线教师和班主任倾斜;突出关心爱护激励,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增强教师职业荣誉感和幸福感。

8

强化学校文化引领作用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构建积极向上、奋发有为、团结和谐、富有特色的学校文化,注重创建学校党建工作品牌,在师生中深入开展“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征集提炼、培育弘扬活动,创作设计富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校歌、校徽、校旗,以科学正确的办学理念,凝聚广大师生的价值追求和共同愿景。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和人文环境建设,深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增强学校文化的感染力凝聚力。

9

强化优质学校带动作用

深入推进学校办学机制改革,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统筹学校间干部配备,推动优秀教师交流,完善联合教研制度,带动薄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内生动力,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完善集团化办学机制,加大场地设施资源和优质课程教学资源的统筹力度,帮扶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完善学区治理体系,科学规划学校布局,合理划分学区范围,统筹学区资源,促进学区内学校多样特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积极开发优质学校名师网络课程、专递课堂资源,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对发挥带动辐射作用突出的学校,应给予政策支持和奖励。

提升办学支撑保障能力

10

注重选优配强校长

各地要把培养好、选配好校长作为重要政治责任和激发办学活力的关键因素,加大校长培养培训力度,加快推进校长职级制改革,制订校长职级制实施办法,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有关办法,严格落实校长任职条件和专业标准,规范校长选任程序,充分发挥教育部门党组织在校长选任中的重要作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完善校长考核管理与激励机制,鼓励校长勇于改革创新,不断推进教育家办学治校。

11

注重加强条件保障

各地要主动为中小学服务,为激发办学活力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保障支持。要依法依规优先保障学校基础设施、经费投入、教职工配备等教育教学基本需求;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健全生均公用经费、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切实解决学校办学后顾之忧。要建立健全办学激励机制,加大优秀校长教师表彰宣传力度,新增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进一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占比,核定时向提高办学质量成效显著的学校倾斜;对具有高级职称、坚持在教学一线工作至退休且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尤其是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要加大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力度,促进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12

注重拓展社会资源

各地要加强与社会有关方面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研学实践、劳动教育和科普教育基地,打造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大课堂,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科技场馆重要育人作用。通过*投入、政策支持、社会参与等多种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经费,确保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正常开展。推动少年儿童优秀文化产品繁荣健康发展,面向社会遴选一批、组织专家创作一批、突出重点培育一批优秀图书、歌曲、影视、动漫等文化精品,积极组织时代楷模、名师大家等定期进校园开展教育活动,丰富少年儿童精神文化生活。

健全办学管理机制

13

完善宏观管理

依法依规明确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的管理事项,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作用,对学校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使用教材、遵循学科教学基本要求、健全学校重大决策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的工作,要加强督导落实,强化监督管理,保障学校正确办学方向。要更多采取事中事后监管方式,针对不同学段、不同规模学校的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办学水平和管理能力,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定向赋权,构建差异化的监管方式。

14

完善内部治理

坚持科学决策、*决策、依法决策。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安全稳定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充分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主动接受监督。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事项、重要问题的政治把关。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校党组织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支持保障。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全体会议制度,对学校重要工作进行审议、听取意见。学校要建立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家长委员会会议,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完善家校协同育人机制。加快推进学校章程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能力。

15

完善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学校办学信息公开制度,重点公开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招生入学、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保证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对学校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建立学校与社区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听取社区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方面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

强化组织实施

16

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坚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把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作为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改革创新力度,积极稳妥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举措。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考核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7

落实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刀刃向内,勇于自我革命,破除利益固化藩篱,有效形成工作合力,为最大限度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创造有利条件。教育部门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推动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标足额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财政部门要完善经费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教师人事制度,落实教师待遇相关政策。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好相关任务。

18

营造良好氛围

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是涉及方方面面的重要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加强对这项改革重大意义和各项政策举措的宣传解读,密切家校沟通,广泛凝聚共识,积极争取各方理解支持。要切实增强广大校长教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激发投身改革的积极性创造性。要认真落实减轻学校和教师负担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处置涉校涉生纠纷,切实保障中小学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要认真总结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加大交流推广力度,努力使每一所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为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育人质量提供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

教育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1年9月15日

可以以升学率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标准 判断说明?

不可以。

教育部下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规划提出,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

规划称,将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探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中小学教师业内评价机制,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同时,制订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

扩展资料:

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参考资料:人民网-教育部:严禁简单用升学率评价教师

黔教基发(2011)85号文件

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

(黔教基发[2011]85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

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过重是长期以来困扰基础教育的顽症,严重扭曲了基础教育的性质和任务,阻碍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严重违背了学校教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直接损害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和健康成长,危害民族的未来。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1年)》中“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精神,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学校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违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八个严控”,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

(一)严控在校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生不超过7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超过8小时。中小学一律取消统一的早自习,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课时间不得早于8:00,普通高中上课时间不得早于7:30。寄宿制学校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早于7:00,普通高中不得早于6:3 0;晚自习时间不超过2课时,就寝熄灯时间小学和初中不得晚于22:00,普通高中不得晚于22:30。保证小学和初中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普通高中学生不少于8小时。

(二)严控课程课时。全面实施国家课程计划,按照《贵州省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和《贵州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设置应付检查的双课表,不得挤占音、体、美课时,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不得随意提前结束课程和搞突击教学。要以制度和措施切实保障学生在校集体体育锻炼时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含体育课、早操、课间操和学生集体体育活动时间),保障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时间。

(三)严控家庭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得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书面家庭作业每天不得超过1.5小时,普通高中不超过2小时。学校要加强对各科作业布置的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每天各学科家庭作业总量,教师可根据学生水平差异布置不同的作业。坚决杜绝给学生布置机械性、重复性、高难度的作业,双休日及

节假日不得加大作业量,不准用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

(四)严控集体补课。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发的校历开展教学工作,不得利用寒暑假、周末、节日及课余时间组织中小学生进行补课。严禁拖延上课时间和利用午休时间组织学生学习。课程安排的学生自习时间不得分配到学科,任何老师不得利用自习时间上课或补课。学校不得利用晚自习时间上课、补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组织走读学生参加在校晚自习。在职教师不能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也不能进行有偿家教,一经查实,取消评职、评优、评特资格。

(五)严控教辅资料。必须在省教育厅下发的中小学用书目录选订学生用书,严禁使用省定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学用书和音像制品。严禁教师采取布置作业、集体讲解等形式变相统一征订各种资料。征订中小学推荐用书目录中的配套教辅资料,小学每个学科不得超过一册,初中、高中不得超过两册,除此之外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得进入学校。

(六)严控考试次数。小学只在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学科检测,低年级可以作业方式代替检测;初中每学期实行期中、期末两次学科检测;普通高中实行学分考试和省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不得以升学率给学校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对班级、教师和学生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不得向家长和社会发布喜报、红榜等变相排名的信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高考、中考升学率对下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奖惩。

(七)严控招生秩序。义务教育阶段严格执行就近入学的规定,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入学片区,任何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种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或分班的条件和依据。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地范围内招生,不得作违规招生宣传,坚决制止对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不得采取经济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跨县招生,确实需要的,必须在市(州、地)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执行。各市(州、地)要严格控制跨县招生,制定详实的招生方案并报省教育厅备案。2011年市(州、地)所辖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省招生名额在2010年的基础上减半,2012年起不再面向全省招生(民族班、宏志班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除外)。2011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辖区内初中分配招生指标比例占招生计划的4 O%,2012年不低于5 0%,并以此作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升类、评优等的重要依据。

(八)严控择校择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划分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择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收取任何形式的择校费,新生入学实行电脑随机分班,之后不得在教育过程中按照考试成绩升降再进行滚动式分班。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中小学一律不得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等,原已举办的,必须于2011年4月3 0日前经市(州、地)教育局同意后向省教育厅重新申请报批。

二、建立“八个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一)建立中考试卷质量评估制度。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为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一考两用,各地不得再组织初中毕业考试。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要立足于基础,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组织对各地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试卷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省公布。对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未按省教育厅下发的《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超出规定范围的,必须作出整改承诺,情况严重的取消该地命题权。

(二)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从2011年起,省教育厅将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地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检测情况,对不能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全省通报批评。继续在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中开设体育考试科目,以5 0分分值计入总分。

(三)建立教学活动安排公示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在每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将课程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表、课程安排表、作息时间表、课外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安排计划等,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校内公示栏、校园网、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和社会公布。

(四)建立家校联动制度。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小学要在每学期初召开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质量为主题的家长会,向家长宣传先进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开展教学质量分析,通报有关情况,减少家长的疑虑和担心,增进家长对“减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防止学校“减负”的同时家长“增负”,努力形成“减负”的共识和合力。

(五)建立规范办学责任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中小学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从2011年起,市(州、地)教育行政部门与所辖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与所属中小学校校长每学年都要签订规范办学责任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明确学校办学责任和“减负”承诺。责任书要在校内醒目地方张贴公告,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六)建立规范办学督查制度。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辖区内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制度。地、县两级责任区督学每个学期要对辖区内每所学校办学行为进行至少一次明查暗访,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地、县两级教育督导部门进行汇报。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各市(州、地)教育督导室要将市(州、地)、县两级督导机构及督学所督查学校名单、督查情况汇总上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不定期组织省兼职督学和特约督学在全省各地进行督查,并及时公布督查及处理结果。

(七)建立规范办学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不规范办学的校长是不称职校长的观念,加大对办学行为的奖惩力度,把县域规范办学行为的情况纳入到“县级党政主要领导督导考核体系”,在校长、教师的考核和评优评先中,对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具体奖惩办法附后)。

(八)建立社会监督制度。省教育厅将把规范办学行为的“八个严控”在省内主要媒体上公布。地、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机构要设立违规办学行为的举报电话,印发给所属中小学的所有学生和家长,并向媒体和社会公布,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省教育厅设立的举报电话是:0851-5282726(基础教育处);0851-5282945(纪检监察室);0851-5282581(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室)。

三、破解“八个难题",努力实现教育质量“八个突破"

(一)着力破解德育工作实效性不强的难题。改进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教学方式,按照“近、小、活、实”的原则,积极采用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把传授知识同培育民族精神、规范日常行为、养成文明礼仪习惯等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红色经典诵读”、“五好小公民”、“五心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实施优美教室工程,不断优化学校育人环境,努力在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实现新突破。

(二)着力破解实施素质教育不全面的难题。坚决纠正重智育轻德育、体育、美育,重考试科目学习轻非考试科目学习,重文化知识传授和应试技巧培养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的错误做法。要将体育、音乐、美术、科技、情感教育和实践能力培养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校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校内外教育资源,定期组织学生参加文体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扎实推进体育艺术“2+1”项目,使每一位学生至少掌握2项体育技能、1项艺术特长,努力在推进全面育人上实现新突破。

(三)着力破解推进课程改革不深入的难题。以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广泛开展优秀成果评选、交流、推广活动,深入探索适合我省学生实际的课程改革模式,促进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有机衔接、层次递进。建立完善地方和学校课程体系,开发完善本土化、原生态的农村课程和地方专题教育,打造精品特色。大力构建高效课堂,实现教材校本化、师本化、生本化,积极倡导启发式、问题式、参与式等低负担高质量的教学模式,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切实改变以挤占学生休息和睡眠时间,牺牲学生身心健康为代价的低质量高负担的教学方式,努力在推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四)着力破解教育质量评价不科学的难题。健全完善对学校办学水平、教师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体系。义务教育以县为单位,普通高中以市(州、地)为单位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突出过程性评价,强化对学校进出口成绩的管理,以入口定出口,从起点看变化,实行教育教学质量发展性增量评价,用增量考核教师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完善学生成长记录登记制度,注重对学生的道德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创新意识与实践能力等的综合评价,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上实现新突破。

(五)着力破解教师整体素质不高的难题。建立开放型教师培训体系,及时启动并实施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计划、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工程、教育教学名师培训培养工程、农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中小学教师教学改革与质量提高激励计划等,通过科学有效的培训和帮教带活动,转变广大中小学教师的教学观念和教学方式,提高专业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加强教研组和备课组建设,深化教师集体备课研讨制度,深入开展优质课、示范课评比活动,加快构建合作型学习型教师团队,努力在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上实现新突破。

(六)着力破解对特殊学生帮教不重视的难题。强化学校和教师都有责任教育好每一位学生的意识,关爱学困生、行为偏差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学生群体,全面分析诊断 “问题”因素,发现其身上的闪光点,发挥每个学生的优势,激发每个学生的潜能。要在课堂教学中积极实施分层教学,因材施教,探索分类作业、分类评价、分类指导,关注每一位学生,教好每一位学生。坚决纠正学校和教师把重点放在少数升学有望的学生身上而忽视其他大多数学生发展的错误做法,努力在人人能成才上实现新突破。

(七)着力破解学校办学特色不明显的难题。引导学校将工作重心由改善办学条件转移到提高办学水平上来,充分挖掘学校办学历史,立足学校已有的发展基础和传统特色项目,融入地方民族特色,推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学校在办学特色上大胆探索和实验,打破千校一面的现状,使每所学校都有自己的特色和亮点,一所学校就是教育改革的一扇窗口,努力在推进特色学校建设上实现新突破。

(八)着力破解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的难题。以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为契机,改善城镇、农村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优化资源配置,积极实施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布局调整。分步实施学区化、城乡学校联盟、薄弱学校托管等一系列区域教育教学制度改革,创新教育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整体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在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坚决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当前我省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一件大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以对学生、对社会、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狠抓落实,积极转变教育观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积极探索实践“低负担高质量”的发展模式,推进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原已发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

附件:

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

为保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黔教基发(2O11]85号)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

(一)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以下简称“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先进县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县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奖励20O00元,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二)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先进中小学校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学校由省教育厅颁发奖牌,奖励1O000元,并在省级主要媒体上公布。

(三)省每两年开展一次“规范办学,减负提质”先进中小学校校长评选表彰活动,获得表彰的中小学校长由省教育厅颁发奖证,奖励5OO0元,并在评优、评先和评职上优先。

二、处罚

(一)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违背“八个严控”,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甚至纵容庇护的,由省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教育督导室通报批评,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其上级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连续两年受到通报批评的,追究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市(州、地)范围内如有两个及以上的县连续两年受到

通报批评的,市(州、地)教育局要承担连带责任。

(二)凡督查或举报查证中发现学校违反“八个严控",学生课业负担确实过重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书面警告一次,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黄牌警告;学校一年内累计受到两次书面警告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校长年度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给予降类处理;学校两年内累计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并向媒体通报。

(三)凡由于学校违反“八个严控”导致学生课业负担过重,致使发生危及学生生命等重大事故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撤销校长职务;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由省教育厅取消该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追究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学科研人员或教职员工出现违反“八个严控"行为的,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给予书面警告,令其改正。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者,系统内通报批评,两年内不评先不评优,不升职不晋级;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如何看待《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提出不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

建设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实施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学,避免布置重复机械的练习,可根据学生掌握情况布置分层作业。不得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不得以增加作业量的方式惩罚学生。建立促进学生发展的评价体系,控制考试次数,考试成绩不进行公开排名,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提供便利实用的教学资源,建立实验室、功能教室等的使用管理制度,面向学生充分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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