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4-11-21 23:30:01  阅读 729  评论 0

摘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及《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选拔模式

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1.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须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信息标准,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

3.除按计划管理办法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三、报名

4.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90号)执行。

四、考试

5.2019年浙江省统一高考招生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考试科目为3门必考科目和3门选考科目。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文化科目外,还须分别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和体育术科考试。

6.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由考生从中选定1个语种参加考试。各语种均含听力考试。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提供一次考试机会,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考生自主选用其中1次成绩。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拟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外语面试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9〕92号)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7.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语文;下午:数学;

6月8日 下午:外语。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规定执行。

外语6月8日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另一次安排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

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

8.外语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9.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严格管理。

10.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11.考务管理工作按《浙江省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规程》执行。

2019年浙江高职单招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规定,现就做好全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考单招)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5〕7号,以下简称《报名工作通知》)执行。

二、考试

(一)高考状元多少分

高考状元多少分共4门:语文、数学(医学护理类、药学类考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由考生任选)和专业理论(机械类、建筑类、烹饪类、旅游服务类、服装类、电子与电工类、外贸类、艺术类和其它类实行职业技能考试,含职业技能操作和职业技能理论两部分)。

“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和“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只考语文、数学、外语。

(二)满分分值

语文满分为150分,数学(化学)、外语(英语或日语)满分为120分,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满分为300分(相关类别的职业技能操作和职业技能理论分值按职业技能考试方案规定执行)。

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高考状元多少分

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

语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

数学(化学)

15:00—17:00

6月8日上午

专业理论

9:00—11:30

职业技能理论(机械类、服装类)

9:00—10:00

职业技能理论(建筑类、旅游服务类、电子与电工类、外贸类、其他类中的“汽车专业”)

9:00—10:30

6月8日下午

外语(英语或日语)

15:00—17:00

注: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9大类中,烹饪类、艺术类和其他类(除“汽车专业”外)已完成全部的职业技能考试,其余已完成职业技能操作部分考试。

三、招生计划

(一)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

(二)未完成计划经批准可转为普通高考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设A、B、C、D、E五个院校志愿(征求志愿另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设三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经批准实施的定向招生实行提前录取。

(二)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按各类别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并公布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专业)参考普通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跨类别填报的志愿无效。

(五)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投档办法执行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投档有关规定。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职业技能考试)、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三)投档比例

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均按招生计划的1:

1、比例投档。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技能成绩

(一)自起,已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所取得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不再计技能成绩。

(二)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药学类、财会类、商业类、医学护理类、农艺类等未实行职业技能考试的类别,技能证书符合《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且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一致的考生,技能成绩为1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

考生须在报名确认时向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交验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各地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并于当年6月7日前将有关信息按规定报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职业技能证书类别与报考类别不一致的,不计技能成绩。

八、政策加分

按《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体育局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它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九、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精神,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对于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十、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的通知》(浙教试院〔2014〕25号)精神,全省职业技能考试今年在继续实施机械类等9大类的基础上,新开考计算机类、文秘类、化工(环保)类、财会类、商业类、农艺类等6大类,凡报考高职单考单招上述类别的考生,须于11月下旬至12月底参加相应类别的全省职业技能考试。

药学类和医学护理类将于开展职业技能考试,报考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该两类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

十一、严禁弄虚作假。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及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2019年浙江高考高考状元多少分分值及时间安排

浙江高考高考状元多少分分值及时间安排新浪教育[微博]讯近日,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浙江省高考[微博]时间为6月7日至9日,实行分类考试,文理科高考状元多少分分三类设置,艺术、体育类高考状元多少分分本、专科两类,自选模块的18道试题考生任选6道作答。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试类别及科目

1.实行分类考试

(1)文理科高考状元多少分分三类设置

一类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自选模块;

二类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

三类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艺术、体育类高考状元多少分分本、专科两类。

本科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综合(文/理)、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专科高考状元多少分为: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艺术专业/体育术科。

2.自选模块

自选模块设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共18题(每个模块1道试题),由考生任意选答6题。

3.技术科目

技术科目(包括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考试成绩既用于高校招生录取,又用于评定学业水平等第。

4.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英语听力考试实行全省统考,具体按“三项考试”有关规定执行;其他语种的听力测试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进行。

听力残疾考生的外语听力成绩按《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规定执行。听力残疾考生信息记入考生电子档案。

5.外语面试

报考有外语面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英语面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英语听力测试问题的通知》中关于面试工作的规定执行。其他外语语种暂不进行面试。

二、分值

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满分各为150分,其中英语笔试满分120分,英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综合(文/理)满分300分;自选模块满分60分;技术满分100分,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目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

考生文化成绩总分按报考(含兼报)的不同考试类别分别合成。文理科一类为“3+综合+自选模块”的总分,满分为810分;二类为“3+综合”的总分,满分为750分;三类为“3+技术”的总分,满分为550分。

三、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语文,下午:数学(文/理);

6月8日上午:综合(文/理),下午:外语;

6月9日上午:自选模块。

具体考试时间按教育部发布的执行。

英语听力、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和9月。

四、命题

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以及英语听力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各科均由我省自主命题;自主命题的各科考试性质均属全国统考。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统考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招生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人防技防并举,加强监督和检查,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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