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2年我校招生学科门类
(一)学术型: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
(二)专业学位:工程硕士(11个专业领域)、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翻译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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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
(一)调剂条件
1、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二区)分数线。
2、原则上只接收专业相同或相近,考试科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定专业相近一般是指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到我校专业应同属一个一级学科(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调剂到我校专业的专业代码前四位相同)。
3、符合国家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符合国家其它调剂录取规定。
(二)调剂优惠政策
1、凡调剂到我校工学类、工程硕士专业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分数均高出B区单科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且总分高出B区总分分数线20分以上(含20分),符合其他调剂条件,经复试合格并被录取后免收学费。
2、凡调剂到我校理学、经济学、管理学(不含行政管理)相关专业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分数均高出B区单科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且总分高出B区总分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符合其他调剂条件,经复试合格并被录取后免收学费。
3、凡调剂到我校文科和其他专业学位(不包括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分数均高出B区单科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且总分高出B区总分分数线40分以上(含40分),符合其他调剂条件,经复试合格并被录取后免收学费。 (三)拟接收调剂专业
专业所在学院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备注 |
010100 | 哲学 | 020100 | 理论经济学 |
| 020207 | 劳动经济学 |
| 030100 | 法学 | 030200 | 政治学 | 030400 | 民族学 | 030500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30304 | 民俗学 | 030400 | 民族学 | 050100 | 中国语言文学 | 01研究方向文艺学 | 050200 | 外国语言文学 | 02研究方向俄语语言文学;03研究方向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060200 | 中国史 | 01研究方向历史文献学;02研究方向专门史 | 070100 | 数学 | 03方向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不接收调剂 | 070200 | 物理学 |
| 070300 | 化学 |
| 070500 | 地理学 |
| 070901 | 矿物学、岩石学、矿床学 |
| 071300 | 生态学 |
| 071000 | 生物学 | 080104 | 工程力学 |
| 080201 | 材料加工工程 |
| 080200 | 机械工程 |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1研究方向材料物理与化学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080706 | 化工过程机械 |
| 080800 | 电气工程 |
| 081000 | 通信与信息系统 |
| 083500 | 软件工程 |
| 081100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 081203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 081400 | 土木工程 |
| 070300 | 化学 | 081700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 080706 | 化工过程机械 | 081800 |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
| 0821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 082703 | 核技术及应用 |
| 083001 | 环境科学 |
| 083201 | 食品科学 |
| 120203 | 旅游管理 |
| 085201 | 机械工程 | 085204 | 材料工程 | 085210 | 控制工程 | 085208 | 电子与通信工程 | 085211 | 计算机技术 | 085213 | 建筑与土木工程 | 085216 | 化学工程 | 085217 | 地质工程 | 085229 | 环境工程 | 085231 | 食品工程 | 035101 | 法律(非法学) | 035102 | 法律(法学) | 055300 | 新闻与传播硕士 | 120200 | 工商管理 | 125100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200 | 公共管理硕士 | 125400 | 旅游管理硕士 |
(四)调剂程序
调剂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完成调剂工作。我校将于4月7日上午10:00(京)开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接收调剂信息,请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调剂志愿。我校研招办将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请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未通过系统调剂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及录取
(一)复试时间和地点由我校相关招生学院按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如考生已更换电话请主动与报考学院联系。各学院联系电话请登录新疆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二)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核。审查内容: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①准考证原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报考MBA、MPA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09年9月1日前颁发。);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
(2)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者必须持有:①已获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证书原件(从专科毕业到2012年9月1日满两年;报考MBA、MPA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07年9月1日前颁发。);②进修过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阶段5门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需提供有效成绩证明);③其它同上。
(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还必须交身份证复印件。
(4)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证书及复印件。
(三)复试内容: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情况面试。
非外语专业考生听力、口语水平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各学院组织进行。外语专业考生的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口语测试及基础知识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自行组织。跨专业考生、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复试时必须另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凡属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考生正式录取前,其所在单位或本人必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协议书。
(五)符合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分数线的少数民族历届考生按国家要求在正式录取前需签订相关定向或委培协议书。
(六)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为1∶1.2到1∶1.5。
(七)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而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四、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招生办:0991-8582567 0991-8581303(传真)
新疆大学研招办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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