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学院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2、坚持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一般应按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突破120%的比例。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3、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并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4、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5、充分尊重导师在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二、复试程序
(一)成立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北京农学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方案”,并网上(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www.bac.edu.cn/jdeparts/keyanchu/yz/index.asp,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sch/schoolInfo--schId-367894.dhtml下同)公布“北京农学院2011年硕士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简称《复试录取办法》)。
各相关院系成立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公布的2011年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和复试录取办法,结合本院系及相关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学科、专业的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简称《复试录取细则》),报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
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复试录取细则”确定各相关学科、专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包括调剂考生),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简称“校研招办”,下同)审核通过后网上公布。
(二)复试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管理平台调剂管理权限开通后3周内完成。复试程序、复试具体时间、复试地点、复试内容等由各院系在《复试录取细则》中自定,由校研招办网上公布。
(三)各院系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具体复试工作由各院系组织,必要时可组织再次复试。复试时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专业复试情况进行检查。
三、考生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考生
我校2011年硕士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线执行全国A类地区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学术型研究生中,作物遗传育种、果树学、蔬菜学、基础兽医学、临床兽医学、园林植物与观赏园艺等6个学科专业执行A类地区“农学”门类分数要求,农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学科专业执行A类地区“工学”门类分数要求,农业经济管理学科专业执行A类地区“管理学”门类分数要求;专业学位研究生中,作物、园艺学、植物保护、养殖、农村与区域发展、林业、食品加工与安全、农业信息化等8个领域执行A类地区“农业推广硕士”类别分数要求,兽医硕士领域执行A类地区“兽医硕士”类别分数要求。
一志愿上线考生均进入复试。
(二)接收校外调剂考生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学科、领域,可接受调剂生源,调剂生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排序遴选:
1. 拟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应为统考科目基本相同(全国统考、联考数学及其他各类自命题数学可视为基本相同的考试科目)的同一或相近学科专业。
2.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其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当年在北京地区进入复试的国家分数线。
3. 我校不接受破格调剂考生、英语及日语以外考生和单考考生的调剂申请。
4. 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接收调剂生按照考生网上调剂确定参加我校复试的先后顺序确定名单。
5. 在符合以上四条原则的基础上,首要考虑调剂生的统考课成绩进行排名筛选(无统考数学的专业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排名,有统考数学科目的专业可按照英语成绩+政治成绩或英语成绩+政治成绩+统考数学成绩进行排名);其次考虑英语分排名筛选;前述排名同等的条件下按照初试总分成绩排名筛选确定调剂生名单。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参加复试时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报到、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复试前到所在院系进行复试报到,所在院系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需审查证件:身份证、准考证。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非应届毕业生需交验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
考生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方可填写 “2011年北京农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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