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
1310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科教城内)。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校是国家公办示范性高职院校,前身为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创办于1958年,是全国“育人成效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学校,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名列前茅,2019年荣获“江苏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第五条 学校面向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五条 考核方式:按各省考试院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对江苏省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数、外成绩(不含附加分),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语、外成绩(不含附加分),艺术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成绩之和、外语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果所有分数均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的录取方式。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以及各类助学金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制订了专门的资助政策,给予最高4300元/年的助学金,同时年均提供勤工助学岗位500多个,对于建档立卡等各类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详见《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讯地址: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常州市武进区鸣新中路28号(科教城内)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0519-86335008、86335009
招生传真:0519-86335009
电子信箱:zsb@czili.edu.cn
招生监督*:0519-8633502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czili.edu.cn/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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