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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发函〔2020〕2号 浙江省人民*: 《浙江省人民*关于商请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浙政函〔2019〕112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转设为浙大城市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33013021;同时撤销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浙大城市学院系独立设置的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由你省负责领导和管理。 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为11000人。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 望你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引导学校科学定位、内涵发展,改善和优化学科专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治理水平,更好地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教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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