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11-20 15:39:01  阅读 599  评论 0

摘要:一、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为20人,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二、报考条件(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招生人数为20人,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二、报考条件

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律(非法学)硕士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合理确定)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2)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初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学校的调剂办法,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3)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段内及时核对、更正相关错误报名信息;如需到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的,须及时进行学历认证并确保报名信息填报正确。

(4)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5)现役军人报考的,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6)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报名时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公告。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公告。

2.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3)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已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需在2021年10月28日前交我校核验,不能按时提交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五、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考生应当在2021年12月18日至12月27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1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4)初试科目:

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398法律硕士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律硕士综合(非法学)。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前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其他证明材料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书)的,学校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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