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清华美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调整公告

 2024-11-20 10:57:01  阅读 220  评论 0

摘要:为贯彻落实**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1年美术学

为贯彻落实**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教育部及北京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21年美术学院(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方案做如下调整(与此前公布简章不一致的,以此为准):

一、专业考试

1。 初选方式及标准

2020年清华美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调整公告

我校2021年美术学院招生网上报名工作已于1月28日结束,在已报名考生中进行初选及资格审核。

(1) 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以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为依据进行初选,各省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分别排队划定省统考成绩初选入围分数线。初选结果将于4月29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公布,通过初选的考生可于系统内打印《专业考试准考证》并参加专业考试。

(2) 艺术史论专业不组织初选,我校将对已报名考生按照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高考后填报我校艺术史论专业志愿。

(3) 报考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未通过初选的考生及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考试报名费用。

2。 考试安排

(1)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的专业考试将于高考结束后举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信息将于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内发布通知。

(2) 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于在专业考试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 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将采取以下措施:①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

②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居民身份证;

③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4) 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5)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须符合考点当地及我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专业考试期间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3。 专业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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