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重要决策部署,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工作要求,做好2021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招生对象
高职扩招招生对象分为三类:
A类: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应往届毕业生,含前期已经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
B类:我省户籍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
C类:我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以上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企业单位在岗职工群体。
同时符合多种身份的,由考生自行选择并参加一种对应类型报名考试。凡在2021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定向书记员等)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此次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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