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专升本考试政策

 2024-09-27 14:05:01  阅读 67  评论 0

摘要:各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 42号)要求,我市2021年继续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和北京市《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 42号)要求,我市2021年继续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升本科”) , 采取学校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方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021年北京专升本考试政策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在京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

4.平时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优秀。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 9号)文件精神,各推荐院校须将本校本年度参加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的推荐办法、程序及名单在本校显要位置或网站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取得推荐资格。

推荐过程中,推荐院校应制定学生综合评定方案,将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体育锻炼以及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情况,科学、公正地量化成综合分数,择优推荐。

各院校推荐的学生不超过本校本专业高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的15% 。前,推荐院校应完成考生推荐及资格公示;并将拟推荐考生信息导入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网址: zsbbm. bjeea. cn/yx),导入后在系统里打印已导入的推荐考生信息,并在报表上注明推荐考生的公示方式,加盖公章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

2021年高职升本科工作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按要求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系统(网址: zsbbm. bjeea. 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只有取得推荐资格的考生方能参加网上报名。

推荐院校应认真审核考生信息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具体操作如下:

推荐院校登录“北京市高职升本科网上报名管理系统”,按毕业专业对推荐考生所填写的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进行逐一审核;同时填写该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应包含学生在高职(专科)学习阶段的思想品德、学习、参与社会工作和活动等反映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的相关内容。以上工作完成后由推荐院校统一生成考生号,并提交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对推荐院校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院校打印《北京市2021年高职升本科推荐考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并组织推荐考生对报名信息表上的内容进行签字确认,推荐院校加盖公章。报名信息表由推荐院校保管,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推荐院校将录取考生的报名信息表存入考生本人档案。推荐院校及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报名无效。

推荐院校负责联系专业课考点校办理本校学生参加专业课考试的集体报名手续。

被推荐的应届毕业生均须参加高职升本科考试。考试分公共课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1.公共课考试

公共课考试试题命制与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设英语、日语、法语三个科目,考生任选其一。

考试时间: 4月17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具体安排见附件2。

2.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点校根据招生专业的课程要求自主设置考试科目并命制试题(具体安排见附件2)。

3.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4.考试组织

各推荐院校要加强本校考生健康状况摸排,配合考点校做好考试安全组织工作。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参加考试。各考点校应及时关注新冠疫情发展动态,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疫工作有关要求,统筹做好考试招生中的疫情防控工作,认真制定考试组织实施方案,细化考试工作流程,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确保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考试具体组织参照附件11。

试题管理和考试实施均按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执行。

公共课评卷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课考试评卷工作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组织实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专业课考试成绩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www. bjeea. cn; www. bjeea. edu.cn)查询本人的公共课考试成绩。专业课考试成绩由专业课考点校负责向考生发布并提供相关的查询服务。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汇总后的考生成绩发至推荐院校及招生院校。

1、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既要重视考生的公共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又要重视考生的综合评价意见。

录取时,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将根据全市考生的公共课考试成绩,按照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公共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院校在此分数线以上,结合专业课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意见,自主确定本校录取方案,依据录取方案确定录取新生名单。招生院校要向考生提供录取结果的查询服务,并负责遗留问题的处理。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进行监督,提供相关服务。

招生院校将录取方案及拟录新生名单报北京教育考试院招办审核,由高招办统一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并备案。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寄发推荐院校,由推荐院校转交考生本人。

考生档案由推荐院校负责组建,并按相关要求密封后送至招生院校,做好交接工作。档案应包括考生中学、高职(专科)阶段学习期间的相关材料及考生报名信息表。

专科学生部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专科学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京教学(2020) 5号)执行。

各推荐院校(或区征兵办)需按规定将相关材料报北京市教委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其中获得免试专升本资格的退役专科毕业生由接收院校办理录取备案手续,须于6月30日前完成。未获得免试专升本资格的退役专科毕业生,可直接参加普通专升本报名考试,实行计划单列,根据考试成绩单独划线,按照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退役专科毕业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专业课考试科目、考试地点、本科接收院校及专业见附件3,公共课考试科目及报名、考试、录取时间等其他工作安排与普通考生同步。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有关新生户口事宜按照北京市相关文件办理。

选拔优秀应届高职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校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秉公办事。各院校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命题、考试、评卷及录取工作,确保此项考试招生工作阳光、安全、公正、有序进行。

各院校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对于工作中发生的弄虚作假和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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