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公布《关于加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表示,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须满足相应的条件;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通知指出,2021年至2025年,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福建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方可享受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不符合高考加分录取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申请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分为申请、审核、公示三大流程,未经审核公示的考生一律不能享受高考录取照顾政策。根据通知,经审核认定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特征信息,须在考生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和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校还须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班级、民族、所在学校、享受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及审核单位等。对于享受高考录取加分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应公示考生户籍迁入现所在地时间和在该就读高中阶段学校连续就读的起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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