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地大学(Land-grant universities(又名land-grant colleges、land grant institutions)是美国由国会指定,得益于莫雷尔法(Morrill Land-Grant Colleges Act)的高等教育机构。
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莫雷尔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名,拨联邦土地3万英亩,用这些土地的收益维持、资助至少一所学院。 莫雷尔法通过将联邦政府拥有的土地赠与各州来兴办、资助教育机构。根据法案第40条,这些大学的宗旨在于教授农学、军事战术和机械工艺,不排斥古典教育,使得劳工阶级子弟能获得实用的大学教育。 为了克服经费等物质条件的困难,186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莫雷尔法案》(亦称“赠地法案”),规定各州凡有国会议员一名,拨联邦土地3万英亩,用这些土地的收益维持、资助至少一所学院,而这些学院主要开设有关农业和机械技艺方面的专业,培养工农业急需人才。1890年又颁布第二次《赠地法案》,继续向各州赠地学院提供资助,到19世纪末,赠地学院发展到69所。这些学院后来多半发展为州立大学,成为美国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为美国的经济腾飞做出了重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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