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接受监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 学校概况
1. 学校全称: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2. 学校代码:
1、2971
3. 办学性质:公办
4.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 学习形式:全日制
6. 学制:三年
7. 办学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研和街道向家庄41号
二、 组织机构
1.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2.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全程监察招生录取工作。
三、 录取规则
1. 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本条款适用省份:云南、广东、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
2.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即优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 对于进档考生,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均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级差”进行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各专业都不能满足时自动调剂到缺额专业录取,所有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对不服从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4.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
5. 男女比例:不限。
6. 认可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性加分;对符合降分条件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执行。
7. 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 凡被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9. 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0.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四、 毕业证书的颁发
学校将依据《学生管理条例》《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成绩合格者毕业时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进行电子注册。
五、 收费标准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云计收费〔2002〕7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专业代码以“41”开头的农林牧渔大类收费:4500.00元/学年/生,除农林牧渔大类以外的其他专业收费:5000.00元/学年/生,住宿费:学生公寓四人间1000.00元/生/学年、六人间800.00元/生/学年(注:学生公寓每间具有独立阳台、卫生间、热能沐浴设施、学习桌椅、储物柜等设施)。
六、 奖学、助学办法
1.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优秀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也自行设立院级优秀学生奖学金。
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御寒补助、勤工助学等,可参看学校招生简章。
3. 根据社会捐助资金、企业设立奖助学金情况,符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社会捐资奖助学金及校企合作奖助学金。
七、 招生计划
1.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八、 联系方式
举报电话:0877-2990809
邮编:653106
网址:http://www.yxnzy.net/zsjy/
E_mail:yxnzyzjc2019@126.com
九、 附则:
1.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2. 本章程解释权属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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