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民主监督功能,它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监督并保障宪法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从根本政治制度上保证国家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
此外,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一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守法,依法办事;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二是国家行政机关切实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认真执行体现为宪法法律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行政为民的法治政府。三是国家司法机关切实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公正司法,保证宪法法律规定的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在具体案件中得到体现和落实。四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解释宪法和法律,依法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保证它们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既不失职渎职,也不越权、滥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五是教育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治素质,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使法治逐步成为一种普遍接受的生活方式。
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监督的职能,更好地保证国家政治秩序的和谐稳定,还应当依照社会主义宪政原则落实人大的宪法实施监督权、有关编制的人事权、有关国库开支的财政权,建立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编制法定和审批制度,进一步完善预算决算审批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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