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国标代码:
13627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
办学类型及层次:由重庆邮电大学于2000年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含本科、专科招生。
学校概况: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邮电大学参与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重庆合川大学城,总占地1354亩,现有通信与物联网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淬炼商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系,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等38个本科专业,4个专科专业。目前在校学生近2万人,专任教师912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比60%。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以“信息产业商学院”为总体办学定位,以“完整的人”为培养目标,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构建“商科教育+完满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人格高尚、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历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5%以上,就业率长期位居重庆市本科院校前列,毕业生基本实现对口就业。
二、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市、自治区)招办同意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三、录取规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普通文理考生录取规则: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
艺术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编导类及外省美术类按照综合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重庆美术类按照综合总分(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在录取专业时,按照投档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也无专业级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4.我校认可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
5.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6.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江苏省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方式进行排序,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5合格。
8.内蒙古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录取。
9.上海市、浙江省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在上海设置“物理”、“不限”2个院校专业组,在浙江设置“物理、技术”、“不限”2种选考科目范围。
10.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学历、学位证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学士学位。
五、奖励与资助
我校一方面积极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奋学习,努力争取获得奖学金,另一方面也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资助工作。主要奖励资助措施包括:
奖学金类: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3000-1000元/年;移通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移通之星奖学金:奖励国际交流,或5000元/年。
贷学金类:
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额8000元/年,贷款期限最长为学制加13年,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金额为4000-2000元/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校内勤工助学:300-1000元/月。
其他类:
1.国际交流:每年200名优秀学生典型,资助境外项目费用,赴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国交流学习;
2.学科竞赛奖励: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竞赛获奖的学生,个人500-2000元,团体1500-6000元;
3.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助3000-10000元/项目;
4.考研补助及奖励:毕业生考研补助200元/人,考取全球前50强大学奖10万元;
5.就业补助及奖励:毕业生就业补助100元/人,就业标兵1000元/人。
学校奖励资助管理体系完善,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不少于35%的学生,每年可以获得1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六、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专业学费:
15000、16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汇编》。
2.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
3.中德学院中外合办本、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25000元/生·学年;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专业国内阶段收费标准为18000元/生·学年。
4.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5.以上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为准。住宿费本校已公示以此为准。
七、中德应用技术学院
我校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经重庆市政府(渝府〔2008〕24号)、重庆市教委(渝教办〔2008〕52号)批准成立,纳入国家计划统招,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其中,本科招生:电气类(中外合作办学)3+1项目,学生第四年到德国学习,获中德本科双学位。专科招生: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等专业,专科毕业后可申请到德国继续学习,合作外方学校承认前三年学分,达到学业要求,可获德国合作学校本科学士学位。
八、其他事项
1.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学籍。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退回原籍。
2.我校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问题,学校概不负责。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处对本章程享有法律规定范围内的解释权。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大学城假日大道1号,邮政编码:401520
2.咨询热线:023-42871166,42870166,42871001;传真:023-42871001
3.招生信息网:www.cqytu.com
4.微信:ytxyzsb
5.招生监察电话:023-4287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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