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自2021年起,在我省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中,将进一步严格执行公安部、教育部相关标准,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不再签定视力矫正承诺书,现场体检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视为合格(包括术后矫正视力)。
二、考生不得通过服用药物、使用器械等手段(如服用降血压药物、佩戴角膜塑形镜、使用拉伸增高器械等)弄虚作假,干扰体检结果。若存在上述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三、考生对于本人患病经历及有关情况”承诺存在不实情况,则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由此产生的取消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资格、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等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有关报考要求请关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地址:www.lzk.hl.cn)和黑龙江省公安厅‘龙警网’”(网站地址:www.hljga.gov.cn)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的相关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请各市(地)、县(市)公安局、教育局将此通知迅速转发至所辖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和公安分局、派出所,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家长知晓相关工作要求。咨询*:省公安厅0451-82696370省教育厅0451-53644431黑龙江省公安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2021年1月18日
版权声明:我们致力于保护作者版权,注重分享,被刊用文章【黑龙江2021关于进一步严格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有关标准的通】因无法核实真实出处,未能及时与作者取得联系,或有版权异议的,请联系管理员,我们会立即处理! 部分文章是来自自研大数据AI进行生成,内容摘自(百度百科,百度知道,头条百科,中国民法典,刑法,牛津词典,新华词典,汉语词典,国家院校,科普平台)等数据,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不准确地方联系删除处理!;
工作时间:8:00-18:00
客服电话
电子邮件
beimuxi@protonmail.com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