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大一挂科了大二还是能申请国家助学金的。
《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为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奖学金评审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与发放办法》:
第九条 名额分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分配名额分方案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下达各系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向各系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班上推荐。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各系评选。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系上报结果,并报学院主管领导。
第十四条 学院审定。主管院领导将资助中心的审查结果提交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第十五条 公示。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全院公示获得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六条 学院上报。学院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最终名单,并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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