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6]33号)及《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负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复试办法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学院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关于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1、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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