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委〔2021〕19号
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录取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关于高考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21〕35号),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招生录取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工作,严格规范管理,强化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要求,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建立健全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高校不得违反规定招生程序录取考生,不得降低标准录取考生,不得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要切实维护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或改变招生计划类型,不得随意更改高校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高校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应公开征集志愿录取。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按教育部计划管理要求完成计划调整手续。
(二)深入实施“阳光招生”。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完善录取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明确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录取期间,各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和咨询*,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招生*问题。要高度重视并加强舆论引导工作,主动协调媒体宣传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和严格管理维护公平的举措,及时发布录取各阶段工作安排,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于媒体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招生诈骗。各高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三)加强新生资格复查工作。各高校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确保寄递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和邮件安全。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随录取通知书附送关于学生资助政策的详细介绍,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将《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高校要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对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要全部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
(四)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于在招生录取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并通报新疆教育考试院倒查追责。对于违反国家招生管理规定的高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暂停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项目或者停止招生的处理。对于招生违规违纪行为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录取批次设置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新疆*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新疆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须与新疆教育考试院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新疆教育考试院派专人作为录检联络员(每批次录取前在录取系统中公布各高校对应的录检联络员名单及联络方式),负责与高校进行工作联系,及时督促高校下载和上传数据,传达高校的有关要求,为高校办理有关手续等。
录取工作分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一)本科提前批次:体育类、军警公安政法类和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除“公安政法类”与“其他提前单独录取的本科院校”可以兼报外,其他各类型院校不能互相兼报。本批次可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武警工程大学、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勤务学院等5所军队院校,只招收西安市八一中学毕业生,学员毕业后分配到驻疆部队工作。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且结论为“公安院校合格”;报考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须参加自治区公安专业招生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并且结论为“政法院校合格”。相关政策按《关于做好2021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公办〔2021〕9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教育部直属5所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的国家公费师范生计划,执行本科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相关政策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2021〕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公费师范生被录取后须与部属师范大学和自治区教育厅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毕业后一般回自治区中小学任教,并承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6年以上。
本科提前批次除体育类和军校计划以外的招生计划,凡备注中未说明的均执行本科一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录取时间安排:8月18—21日,本科提前批次投档、录取。8月22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23—24日投档、录取。
(二)本科一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8月25-29日,本科一批次正式投档、录取;8月30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8月31日—9月2日投档、录取;9月3日8时至18时,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9月4—6日投档、录取。
(三)本科二批次:经批准参加本批次录取的本科院校(专业)。设置一个志愿组18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7—11日本科二批次投档、录取;9月12日8时至18时,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13-14日投档、录取;9月15日8时至18时,本科二批次未完成计划二次征集志愿,9月16—17日投档、录取。
(四)高职(专科)批次: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高职(专科)院校。设置一个志愿组9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可填报6个专业。
录取时间安排:9月1—21日,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录取;9月22日8时至18时,高职(专科)批次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9月23—24日投档、录取。
各高校及专业的批次以《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计划专业目录》公布内容为准。
每批次录取结束后,根据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安排征集志愿。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组织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在网上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以当次征集志愿信息为依据进行投档。从本科一批次征集志愿起,每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同时修改填报后续批次志愿。
三、计划类型
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计划类型分普通类、单列类、单列类(四年)。普通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汉族考生。单列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单列类(四年):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或接受双语教学的各民族考生。
内高班毕业生在高中学籍所在省市参加统一高考、统一阅卷。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或校考。
根据工作实际,为确保14个省市内地新疆高中班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2021年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报考计划分“北京等12省市内高班考生招生计划”和“上海、浙江内高班高考招生计划”,并分别划定各计划类别各科类各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体制与管理办法
(一)各高校和新疆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新疆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在疆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高校录取新生要按新疆教育考试院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新疆教育考试院将按教育部规定,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1.考生电子档案管理及调配原则:
(1)本科一、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均为平行志愿,按院校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的比例投档。平行志愿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续投档,未完成计划直接参与本批次征集志愿。
(2)本科提前批次第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依次投档给相应院校审录。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院校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军队院校计划投档时,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信息,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院校招生计划的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其他院校按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调配档案供高校审录。
(3)投档均以高校为单位。
2.已出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三)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五、录取优惠政策及相关规定
(一)录取优惠政策按《关于印发<2021年普通高校招收内地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新招委〔2021〕5号)执行。
(二)高校在录取过程中应自觉接受新疆教育考试院、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高校不得雇用在校学生、教师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把防范和打击招生诈骗作为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严禁高校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和家长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要向社会公布举报*,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切实保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新疆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确认的新生录取名单形成相应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高校。高校应妥善保管录取新生名册,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负责。
高校应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由高校主管部门公布各高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名单。
高校根据新疆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四)高校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不得将考生个人信息擅自公开或提供给任何单位和个人。
六、其他
录取期间的联络*及传真,请在网上录取的信息中查阅。
新疆*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
2021年8月11日
2022年普通高校招收新疆内高班毕业生报考计划类型分普通类、单列类、单列类(四年)。录取工作分5个录取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普通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汉族考生。单列类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国家通用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单列类(四年)指在初中阶段接受少数民族语言教学或接受双语教学的各民族考生(仅限2018级考生报考)。
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在高中就读所在省市报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高中就读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成绩以总分750分,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各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300分为计分标准。对于总分非750分、单科分数非上述分值省市的考生,根据上述标准折算分值不同的单科成绩。对于总分及单科分值与上述标准相同省市的考生成绩,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直接使用考生的实际成绩。
实行“3+3”新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历史、政治、地理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如选择“理工类”,其3门选考科目须从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限浙江)科目中选考2门,另外1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
实行“3+1+2”新高考模式省市新疆高中班毕业生如选择“文史类”,其选考科目须为历史组;如选择“理工类”,其选考科目须为物理组。另外2门选考科目可从所有选考科目中任意选择。
河南、黑龙江、吉林、陕西等4省,直接提供考生所有科目的原始成绩作为录取依据。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广东、辽宁、江苏、福建、湖北等10个实行新高考模式的省市,必考科目提供考生原始成绩,其他选考科目提供等级赋分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新教内学办〔201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做好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我厅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月28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办区内高中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07]24号)文件精神,对未能升入内地新疆高中班(以下简称内高班)的新疆区内初中班(以下简称内初班)毕业生,经选拔录取,统一安排到新疆区内高中班(以下简称区内高中班)学习。为做好区内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现作如下规定: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教育厅领导区内高中班的招生录取工作,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内学办)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内初班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以及生源地教育 行政部门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志愿填报和前期准备工作。
二、公示
为切实体现“阳光招生”政策,区内高中班招生考试工作全过程实行公示制度,每个环节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考试成绩公示。 体检名单公示。 体检结果公示。 建档名单公示。 录取结果公示。 贫困等级公示。
三、招生宣传与志愿填报
内初班各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加强对内初班毕业生开展升学政策宣传工作。宣传内高班、内地新疆中职班(简称:内职班)和区内高中班相关报考政策,让毕业生和家长全面了解升学政策。各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要指导毕业生做好升学志愿填报工作,志愿填报做到科学合理,符合毕业生自身实际。各办班城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办班学校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招生宣传和志愿填报工作,并及时将报名信息(含志愿信息)逐级汇总后一并报自治区内学办。(具体时间见附件)
四、录取原则和政策
(一)区内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不单独组织考试,内初班毕业生在原办班城市报名参加全疆统一组织的内高班考试(属全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经选拔,成绩、身体等综合条件达不到内高班升学要求的内初班毕业生,按照毕业生志愿和统一划定的分数线,录取到区内高中班学习。
(二)区内高中班体检、建档工作按内高班体检、建档中内初班毕业生报考内高班须进行的体检及建档要求进行。
(三)按照预录结果,自治区内学办对考生的档案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统一签发录取通知书。
(四)区内高中班特困生、贫困生、非贫困生认定标准,各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内地新疆高中班贫困学生认定标准及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稿)》(新教基[2010]6号)确认学生贫困等级名单,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的收缴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区内高中班学生学习生活费用缴纳标准的批复》(新发改收费[2009]46号)文件执行,即:特困生免交学习生活费,贫困生每年须交纳450元,非贫困生按当地学校高中计划内学费标准缴纳学习生活费用,并予以公示。学生领取通知书时,由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收齐后在将新生送往学校时,与《内地新疆高中班、区内高中班学生贫困等级认定表》一并交区内高中班办班学校。
(五)凡被录取的区内高中班学生,一律注射乙肝疫苗(自费)、结核病疫苗,报到时将注射卡交学校。各生源地和办班学校分别承担学生入校、返乡期间的保险费。
五、本《规定》由自治区内地新疆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区内高中班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时间
工作任务
负责承办部门
3月1日-3月31日
向内初班毕业生宣传升学政策
内初班办班学校
3月10日-4月10日
填报报名(含志愿)登记表
同上
4月11日-13日
汇总填报报名(含志愿)数据
同上
4月14日-15日
向办班城市教育局报送报名(含志愿)汇总信息
同上
4月16日-20日
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报名(含志愿)汇总数据
办班城市教育局
8月7日-8日
组织区内高中班录取
自治区内学办
8月9日-13日
公示区内高中班录取名单
生源地教育局
8月10日-12日
认定录取学生贫困等级
地、州、市及县、市、区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8月10日-14日
发放区内高中班录取通知书
生源地教育局
8月12日-16日
公示学生贫困等级
地、州、市及县、市、区学生贫困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8月16日-20日
区内高中班新生报到
生源地教育局,办班学校
8月20日-25日
向自治区内学办报送区内高中班报到情况
办班城市教育局
新疆内高班录取分数线2021是630分。
全市20所国办普通高中第一批次学校的普通类保送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20分,单列类保送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50分;全市国办普通高中普通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580分。
单列类考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470分,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类为495分,单列类为400分。
注意。
按照录取工作安排,2021年新疆高中班毕业生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次投档录取工作正式开始,录取现场工作组根据既定投档原则对本批次在我区录取院校进行了投档(部分院校、专业投档情况见下表),并通知相关院校及时接档、阅档,要求其按照录取原则及招生章程进行录取。目前,各录取环节工作有序进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内地新疆高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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