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将于11月21日至12月4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我省2023年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依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和我省有关防疫要求,省招考办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做好应试相关准备及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一、考前准备
1.提前返回考点所在地。考生须按准考证或报考证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并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
建议考生按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至少提前7天到达考点所在地区,避免因疫情原因影响参加考试,具体防疫要求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为准。
2.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7天起至考前1天,考生须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尽量避免去中、高风险地区和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并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见附件)。
3.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7天内无考点所在市外旅居史的考生须提供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每科开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即从考生进入考点时间计算,倒推48小时,以采样时间为准,纸质或电子报告均可,要求能明确显示核酸检测的时间和地点。如考点所在地有其他要求的,以考点所在地要求为准)。
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考前7天内有域外(考点城市以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包括核酸检测)要求,在符合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参加考试。考生不得以参加考试为由拒绝执行属地防疫措施。
4.提前申领“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应于考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通信大数据行程卡”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5.备足考前入场检查所需时间。进入考点(场)前须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入场检查,为确保准时参加考试,考生应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预留充足的时间,尽量提前到达考点。
6.注重赴考点路途的疫情防护。考生赴考点出行时需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下同)、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考生如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考生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途中是否佩戴口罩。考生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尽量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要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考生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做好手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考生如乘坐班车赴考点,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二、入场检查
1.考生入场考试必备材料。考生进入考点、考场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纸质准考证或报考证、《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异常、每科开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各考点学校在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考生要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如发现体温异常(≥37.3℃),需现场进行体温复测。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之后考点若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考生需接受测量,如复测体温正常,可以正常参加考试。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接受疾控和医疗机构的专业评估,服从教育行政部门、招考办和考点依据专业评估建议作出的相关安排。综合研判评估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3.佩戴口罩参加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需规范佩戴口罩,考试期间除进行身份识别和专业面试及考试特别要求以外,须全程规范佩戴口罩。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4.保持安全距离。考生进入考点报到后不得随意离开,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点和考场,进入考点、考场、候考室及离场时均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不得参与任何聚集性活动。考试结束时,考生须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错峰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不得在考点内滞留。
三、应试要求
1.考生须及时关注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做好疫情防控自查和个人防护工作,并在考试期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防控检查和管理。凡考生未按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2.考生对《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报告、诊断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因不实行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发布的最新考试动态以及本人考试所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务必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考试准备并参加考试。
附件:
1.个人健康情况排查表(点击链接下载)
2.考生咨询*(点击链接查看)
2023国考辽宁防疫要求如下:
1、考生应主动了解并严格遵守沈阳市疫情防控要求,随时关注国内疫情防控权威信息(请关注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权威部门的官网或官方微信号),充分了解沈阳市对往返高风险区和低风险区人员的疫情防控具体要求,积极配合考点、考场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请考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执行沈阳市的疫情防控政策,特别是外省和省内跨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要及时全面了解和遵守沈阳市对于外来人员信息报备、抵达后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要求。
2、考生应于考试日前7天完成“辽事通健康码”的申领(微信小程序或“辽事通”APP),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自主健康监测,并持续关注“辽事通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须及时通过辽事通“健康信息”或“风险排查”进行申报更新,有症状的应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
若因不报备、不执行有关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个人申报有误等原因导致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可根据健康码用码须知相关提示,向所在地申报转码,并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经过逐级审核后,报国家健康码平台转码。
公务员考试政治要求:
2013年,国家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正在走向规范化,从传统上讲,它依然属于党政干部职业道德范畴内,但某些方面已经具有自己的特色,国家公务人员直接从事国家某项公务活动,其行为代表国家的法律工条例,因而公务员的职业道德首先就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
必须具备与其承担的公务活动相适应的知识和素质,才能保证良好地处理和解决公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保持高效率;要有严格的党性意识和政策水平,不徇私舞弊,把国家赋予的权力与为人民服务的宗 旨统一起来。
2008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降低,在招考的13797人中,只有不到2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要求党员的职位甚至不到10%。
2009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对政治面貌中“党员”条件要求有所提高,30%的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在2010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9.18%的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13.24%职位要求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将在12月24日到26日举行,为了保证各位参考人员的人身安全,各地区都发布了考试疫情防控要求,下面是我整理的“辽宁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各位考生继续关注本网站。
辽宁2023年硕士研究生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教育部研考组考防疫要求,现将我省考试防疫要求公告如下:
一、考前健康管理
1.从即日起,考生要加强自我健康监测,每日登陆“辽宁研考”微信小程序填报相关信息,减少聚集和流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往返考点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做好自己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所有考生须在12月21日做1次“单人单管”核酸采样,且在17:00前完成,并于 12月22日12:00前 通过“ 辽宁研考 ”微信小程序上报本人核酸检测结果和健康状况,考点将按照12月21日考生核酸检测结果安排不同考场,确保“应考尽考”。凡因未按规定完成核酸检测、未按时上传核酸检测结果,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考试期间健康要求
3.考试当日,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检验。考生进入考点时须出示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12月21日采样的核酸检测报告(纸质、电子版均可),配合考点进行体温测量、安全检查和身份核查。如两次测量体温高于37.3℃,在应急处置考场参加考试。
4.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进入考场后须做好个人防护,提倡考试期间全程佩戴N95口罩。核酸检测阳性考生及应急处置考场考生须全程佩戴N95口罩。
5.考试结束时,按监考员指令,考生有序错峰离场,保持安全间距,不得在考点及附近滞留聚集。
三、其他
6.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做好身体健康检测,对隐瞒或谎报个人健康状况等重点信息,以及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考生,将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7.考试组考防疫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密切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各报考点官网、微信公众号及属地卫健部门防疫管理最新公告信息。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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