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24-11-10 14:03:01  阅读 843  评论 0

摘要:2017年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公示,小编已将各个院校复试信息整理好了,复试的重要性的可想而知,你还在为了复试相关信息而愁吗只要复试成功,就可以成为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一员啦,想想都激动,下面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2017年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
2017年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公示,小编已将各个院校复试信息整理好了,复试的重要性的可想而知,你还在为了复试相关信息而愁吗只要复试成功,就可以成为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的一员啦,想想都激动,下面一起跟随小编来看看2017年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信息吧:

为确保招生复试的规范,有效控制招生质量,依据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2017年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需招生,宁缺毋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上海生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各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2.复试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需经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讨论批准后,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3.各所应由至少5名及以上导师组成面试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

三、复试分数线、复试时间

2017年上海生科院统考招生类别及人数如下:

预计招收学术型硕士117名,专业型硕士22名,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41名, 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名,以上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录取为上海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 、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考生,需登陆教育部招生系统完成后续招录手续。

复试分数线如下所示,我院不接受外校考生调剂。

院所名称公共课专业课总分复试时间
生化与细胞所≥50≥90≥3203月22、23日
植生生态所/逆境中心≥50≥85≥3003月23、24日
神经所政治≥50英语≥55≥90≥3203月16、17日
上海生科院(人口健康)即原健康所、营养所、计算生物学所≥50≥85≥3103月22、23日
(注:以上分数线,仅为我院复试参考分数线,最终结果必须符合国家公布分数线,录取方为有效;退役大学生计划”执行中国科学院大学该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执行国家该类考生复试分数线。)

另:巴斯德所相关信息详见巴斯德所网页。

四、复试原则和办法

1.凡拟录取的考生均应经过复试。复试必须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进行全面衡量。

2.采取差额复试,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1:2之间。

3.复试包括综合能力测试和英语测试。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

4.初试和面试的权重由各研究所自行确定,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权重1+面试成绩*权重2。

五、复试内容

1.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在报到时交验准考证、身份证、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交验学生证)。此外,还须向相应研究所研究生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成绩单一份。

(3)政治审查材料(加盖公章并密封)一份。应届毕业生由考生所在学校院系学生办公室出具,非应届毕业生由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4)往届生须递交学位和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考生英语水平的成绩证明或证书。

(6)考生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科研成果及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

(7)考生的各种获奖证书及其它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2. 综合能力测试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

1. 掌握专业知识的广度、深度;运用专业知识的能力。

2. 科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应变能力、表达能力以及其他潜在能力等。

3. 读研动机、科研兴趣;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

4. 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及心理健康情况等。

3. 英语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读听说等技能进行交流的能力。以考生自述、文献阅读、翻译、英文对话等方式进行。

4. 体检

(1)复试考生须参加由各所统一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

(2)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六、录取

1.各研究所的招生领导小组或教育委员会应综合考生初试成绩、考生复试成绩、大学期间学习和科研成绩、工作业绩等全面考察并确定最终录取名单。严格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2.资格审查不合格、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七、公示与争议解决办法

1.考生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后对外公布,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

2.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需于拟录取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向上海生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同意后予以复核,并于4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3.投诉、监督、举报渠道和电话:

研究生部:电话:021-54920064薄祥慧Email:xhbo@sibs.ac.cn

八、其他:

统考拟录取名单经所在研究所审批后,报上海生科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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