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的通知

 2024-11-10 10:45:02  阅读 754  评论 0

摘要:各普通本科高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以下简称“四新”)建设的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确定103个项目为2022年自治区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四新”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以下简称“四新”)建设的要求,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确定103个项目为2022年自治区级“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以下简称“四新”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和项目团队要充分认识“四新”项目建设的重要意义,以扎实推进项目实施为抓手,统筹推进学校“四新”建设,深入开展多样化探索和实践,不断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高质量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广西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公布2022年自治区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的通知

二、“四新”项目按照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进行管理。各有关高校要参照《广西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桂教规范〔2022〕4号),为“四新”项目提供建设经费和条件保障,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3万元。“四新”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原则上不允许提前结项,

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但必须在立项4年之内结项。同一项目提交结项申请不超过2次。

三、我厅委托“四新”教育研究中心,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适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并对推进不力的项目作撤项处理,被撤项高校不得参与下一批次立项工作。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建设期、建设内容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特殊情况须由实施高校经“四新”教育研究中心同意后报我厅备案。

四、“四新”教育研究中心要跟进指导项目实施,组织开展交流研讨,总结推广项目实施的优秀经验和典型做法,引领带动“四新”项目建设质量总体提升。

未尽事宜,请与有关人员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我厅高教处姚亚光,0771—5815516;新工科教育研究中心邓琼,13978367150;新医科教育研究中心曾冬,15507888010;新农科教育研究中心程亚玲,18775391896;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林芳芳,18978322699。

附件:2022年自治区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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