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示范高职联盟院校单招考试章程

 2024-11-06 19:12:01  阅读 740  评论 0

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陕西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30个不得”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示范高职联盟院校单招考试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2831

在陕招生代码:8125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简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学院位于古城西安,有长安和白鹿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77.05亩,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有教职工835名,有在校生14000余名。

学院设有新商科学院(新道学院)、旅游与文化学院(白鹿仓文旅产业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对外贸易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鼎利产业学院)、环境艺术学院、汽车工程与通用航空学院(博世汽车学院、京东通用航空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1个二级学院和陕西职业教育(应用技术)研究院、陕西会展研究院、乌克兰研究中心、陕西乡村振兴教育研究院、刘文西绘画艺术研究院等多个教学科研单位。学院现开设53个专业,其中有本科专业1个、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1个、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5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国家骨干重点建设专业4个、国家优质骨干专业14个、陕西省重点专业10个、陕西省“一流专业”14个、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院系2个。

第五条办学地点

白鹿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陕西省西安市樊川路3369号

学院网址:http://www.spvec.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招生、教学、纪检监察的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与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spvec.com.cn/

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9-83618125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大类

第八条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我院组织开展财经商贸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交通运输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旅游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文化艺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10个专业大类,48个专业。(财税大数据应用、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电子商务、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艺术设计、会展策划与管理、集成电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技术、金融科技应用、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跨境电子商务、旅游管理、旅游英语、密码技术应用、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智能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人力资源管理、软件技术、社区管理与服务、市场营销、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通用航空航务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文物修复与保护、无人机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新能源汽车技术、虚拟现实技术应用、学前教育、音乐教育、早期教育)。

第九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考生资格。申请参加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学生(以下简称“普高生”)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中专、技校、职业高中学生(以下简称“三校生”),并已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网上申请。

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专业志愿填报。

2023年3月3日12:00 至3月10日12:00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spvec.com.cn),进入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确认《2023年单独考试报名表》《考试诚信承诺书》并打印《2023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考生亦可直接到学校白鹿原校区招生办公室现场办理。

第十三条考试形式及时间。符合条件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文化素质笔试

考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上午8:30-11:30

考试对象:“普高生”、“三校生”

文化素质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由我院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每科满分各100分,总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测试时间:2023年3月11日14:00-18:00、3月12日8:30-18: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普高生”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采用现场问答的方式进行,内容为考生基本情况介绍、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测试等。

(2)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须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200分。

第十四条考试地点。学校白鹿原校区(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考生在考试时须携带学校《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五条预录取及报到注册。学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院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间。

被我院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3年4月17日17∶00之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正式录取备案。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成绩为文化素质笔试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之和,总分600分,其中文化素质笔试满分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300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不同考生类型划定录取控制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及专业。

2.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素质笔试的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3. 各专业计划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可进行适当调整。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调剂录取到考生专业志愿相同或相近的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专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投诉等工作。

第二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

1.艺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10000元/人·年。

2.国家高水平专业: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专业 7150元/人·年。

3.其余各专业均为6500元/人·年。

住宿费:不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 650/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的8人间800元/人·年,带独立卫生间的6人间1000元/人·年, 带独立卫生间的4人间1200元/人·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二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其中奖助种类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退役士兵3300元/年·生。

2.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科成绩奖学金:每一学期考试结束后,学院都要评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科成绩奖学金可以兼得。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勤工助学:学院按政策规定每年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比例足额提取专项经费用于开展学生的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优先申请参加。

特困生学费减免:学院对特困生实行学费减免,帮助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正常学习和完成学业。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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