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范围内的城镇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其他参保人员。
2、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以及本市郊区范围内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厦门医疗保险缴费办理
1、用人单位社保缴费
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缴费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按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按0.8%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办理地点
厦门社保管理中心
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联系电话:(0592)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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