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

 2024-11-02 21:03:01  阅读 355  评论 0

摘要:高考,是每位学子求学路上往上攀爬的必经之路。信心来自于实力,实力来自于勤奋。然而高考成功除了努力学习之外,及时掌握新的高考信息,以及不断变化的高考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其中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就受到很多考生和家长关注。今天
高考,是每位学子求学路上往上攀爬的必经之路。信心来自于实力,实力来自于勤奋。然而高考成功除了努力学习之外,及时掌握新的高考信息,以及不断变化的高考政策,也是很重要的。其中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就受到很多考生和家长关注。今天小编整理了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相关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能够更好的帮助到考生及家长。

2021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 3 月 13 日举行。本次考试全市共有 67586 人报考,报考总科次数为 129415 ,报考人数、报考科次数均创开考以来的同期新纪录。届时,报考考生将在全市 19 个考区、 72 个考点、 4700 余个考场参加考试。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良好考试氛围,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我市各考区将进一步强化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严肃考风考纪,各考点统一配备了无线信号屏蔽器等设备。考试过程中,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使用现代化监测手段,重点治理和惩处使用手机、无线耳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实施舞弊的行为。同时,各考点将进一步加大对团伙作弊和冒名顶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作弊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并将违纪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于在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提供考试试题、答案”,以及“替考或被替考参加考试”等涉考犯罪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由司法部门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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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将于3月13日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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