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可以转考专业。自学考试实行学分累计制,考生可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在一个专业或跨专业选择课程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课程学分计入个人考籍档案。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课程学分在用于申请某一专业毕业时,应满足其专业计划以及主考学校规定的要求。
只要按相关专业的考试计划通过相关课程,就可以申请该专业毕业。转专业后,要按照新报专业的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报专业已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新报专业规定的考试课程,如果课程名称、考试范围、要求均相同,学分相同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不重复考试。
1981年,我国开始试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制度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最能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和学习型社会特点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制度,它以国家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主学习为基础,有广泛的社会教育资源参与助学活动,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没有围墙的大学”,是自学成才的摇篮。自学考试为人民群众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供了机会和制度保障,深受社会各界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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