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面向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2,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条学校简介: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优质公办高职院校,创建于1958年,位于江苏常州。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和育人成效50强。设有7个二级学院,40余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安徽、福建、甘肃、广东、贵州、海南、河南、江西、内蒙古、宁夏、山西、四川、云南、重庆、浙江、山东、广西、青海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录取考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制度,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录取原则
1. 普通文理类考生
(1)考生的统考总分成绩达到高职(专科)批省控制线;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2)普通类专业招生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依据考生投档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不含附加分)高低排序优先录取,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分数(不含附加分)高低排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较高的优先录取。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2. 艺术类考生
学校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两个专业,按艺术类专业录取考生。
(1)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
(2)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
(3)考生的统考成绩包括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高职(专科)批省控制线;
(4)对进档考生按文化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3. 体育类考生
学校体育运营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按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
(1)考生须参加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
(2)考生学业测试成绩,应符合省规定的等级要求;
(3)考生的统考成绩包括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省控线;
(4)对进档考生按文化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排序,择优录取;
(5)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如文化分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江苏省外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1.对于进档考生,学校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志愿专业都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预退档。
2. 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程的总分及考生的技能、特长和获奖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文件依据: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体育类专业4800元。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000~1200元(文件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价费[2006]185号)。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奖、勤、助、贷、减、补、帮等多种形式的资助与帮扶体系,统筹来自政府、社会、学校等不同渠道的资助资源,对贫困学生进行多渠道、多途径资助与帮扶。
1. 学费减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3.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 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
5. 学校奖学金:最高可获得奖学金2000元/年
6. 少数民族学生励志奖学金:
1000元/年
7. 企业奖学金以及其他类别的奖学金:
1000~5000元/年
8. 勤工俭学:学校为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最高8000元/年,录取新生凭录取通知书与家长共同到当地的教育局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400-8817-519
官方微信公众号:czgc1958
招生传真:0519-86332038
电子信箱:zs@czie.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www.czie.edu.cn/zs
2020年高考普招官方QQ群:
1064830356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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