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西善友桥村村民张宝强打算申请一处宅基地建房,特向崔律师咨询,下列崔律师的答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张宝强申请宅基地,需要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B:张宝强申请宅基地,应当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里的空闲地,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C:张宝强将其原来房屋卖掉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只有在缴纳相当于土地出让金的款项后才能予以批准
D:如果张宝强进城落户,应当退出宅基地,以便于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正确答案: a,b
解析:
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A项正确。
一、单项选择题
1.2015年3月1日,楚乔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并缴纳了首期保费,合同约定每年3月1日为缴费日。2017年3月1日楚乔因为出差没有及时缴费,请问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如果楚乔于2017年3月15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无需给付保险金
B.2017年5月1日后该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由保险公司减少保险金额
C.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不得拒绝恢复效力,且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30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
D.如果楚乔一直没有缴纳保费,也未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那么2019年5月1日后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
1、【考点】保险合同的中止与效力恢复
【难度】★★
【答案】A
解析:《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本题中,2017年3月1日楚乔未及时交保费会导致效力中止,但是这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仍需要支付保险金。A项说法错误,当选。
至2015年5月1日,未缴纳保费已过60天,因此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或者可由保险公司减少保险金额。B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保险法解释三》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保险合同效力依照《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投保人提出恢复效力申请并同意补交保险费的,除被保险人的危险程度在中止期间显著增加外,保险人拒绝恢复效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在收到恢复效力申请后,30日内未明确拒绝的,应认定为同意恢复效力。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从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超过两年仍不缴纳保费,且与保险公司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合同解除权。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A。
一、多项选择题
1.甲公司生产“特辣”牌辣椒酱,但甲公司一直未去注册商标,但由于“特辣”牌辣椒酱味道纯正,致使“特辣”牌辣椒酱被消费者熟知,后其他辣椒酱制造商也也纷纷开始于自己的产品上使用“特辣”字样。后“特辣”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可以基于其为驰名商标,禁止其他公司将“特辣”标示应用于窗帘上
B.甲公司不可以在广告中表明该品牌是经法院认证的驰名商标
C.法院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不可写入判决主文
D.“特辣”叙述了该商品的主要特征,不能申请注册
参考答案
1、【考点】驰名商标的保护
【难度】★★
【答案】BC
解析:《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本案中,“特辣”牌辣椒酱属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因此只能获得相同或类似的商品的保护,辣椒酱与窗帘属于不同类型的商品,甲公司无权禁止窗帘商家在其商品上使用“特辣”标记。A项错误,不当选。
根据《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B项正确,当选。
《关于审理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在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以调解方式审结的,在调解书中对商标驰名的事实不予认定”。C项正确,当选。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本题中,“特辣”标志虽然属于辣椒酱的口味特征,不具有固有显著性,但是经过使用,已经被消费者熟知,并且被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因此,已经具有获得显著性,可以申请注册。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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