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4-10-30 01:42:02  阅读 550  评论 0

摘要: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直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院名称: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

14512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三年学制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91号 邮编:530007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收参加普通高考的各民族考生,2018年招生专业(方向)26个,计划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4300人。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区)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 严格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费所有招生专业、人数及收费标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及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一)学费: 6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

1300元/年

(三)书费:预收书费6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院专业培养以英语为外语考试的语种。

第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院确定调档比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院的平行志愿录取。根据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视情进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二条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考虑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学院允许专业调剂,对于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随机将其调剂到未满专业中,直到录取满额为止;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报考国际金融专业考生的英语单科高考成绩较好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文体特长、综合素质好、英语及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新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五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事务。

第十八条学院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切实维护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学院成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771—3278961),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学院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等多项校外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条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二十一条 查询及联系方式

1、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771-3245020 3240330

2、学院网址:www.gxjrxy.com

3、招生咨询QQ;114026622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广西金融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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