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变更举办者的批复教发函〔2022〕29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聊城大学东昌学院变更举办者的请示》等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聊城大学东昌学院举办者由“聊城大学、山东泉林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聊城大学、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你厅要依法履行管理服务职责,指导聊城市财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切实履行举办者义务,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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