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研初试成绩查询完之后,有望进复试的同学要抓紧时间准备复试啦。目前已经有部分院校发布了2021考研复试相关信息,大家要随时关注哦。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天津美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需要的同学赶紧来看下吧!
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特制定《天津美术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考试日期、地点及复试方式
1.2021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拟定于2021年4月6日(周二)至7日(周三)举行,考试地点为天津美术学院及指定考点;
2.具体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请关注我校官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3.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方式为现场考试。
二、复试原则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相关规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初试成绩达到以下条件方可参加复试:
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学术型2.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类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专业型类型 | 代码 | 研究方向 | 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及士兵计划) | 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
00101 | 花鸟画 | 5 | 00102 | 山水画 | 2 | 00103 | 人物画(工笔) | 2 | 00104 | 人物画(写意) | 1 | 00105 | 书法 | 4 | 00106 | 书画鉴定与修复 | 1 | 00201 | 油画(写实) | 4 | 00202 | 油画(表现) | 4 | 00301 | 版画 | 4 | 00401 | 雕塑 | 1 | 1 | 00501 | 壁画 | 1 | 00601 | 造型基础 | 1 | 00701 | 综合艺术 | 4 | 00801 | 动画 | 1 | 00901 | 数字媒体 | 2 | 01001 | 摄影 | / | 1 | 01101 | 艺术学理论 | 23 | 1 | 01201 | 视觉传达设计 | 6 | 01301 | 工艺美术 | 2 | 01401 | 室内设计 | 2 | 01402 | 景观设计 | 3 | 1 | 01403 | 公共艺术 | 1 | 01501 | 服装设计 | 1 | 01502 | 染织设计 | 3 | 01601 | 产品设计 | 2 | 01701 | 设计基础 | / | 01801 | 艺术设计学 | 10 | 1 | 代码 | 研究方向 | 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及士兵计划) | 接收推免硕士生人数 |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 00107 | 花鸟画 | 9 | 1 | 00108 | 山水画 | 11 | 00109 | 人物画(工笔) | 6 | 00110 | 人物画(写意) | 2 | 00111 | 书法 | 9 | 00112 | 书画鉴定与修复 | 4 | 00203 | 油画(写实) | 13 | 00204 | 油画(表现) | 17 | 1 | 00302 | 版画 | 17 | 00402 | 雕塑 | 11 | 00502 | 壁画 | 6 | 00602 | 造型基础 | 6 | 00702 | 综合艺术 | 17 | 00802 | 动画 | 4 | 00902 | 数字媒体 | 9 | 1 | 01002 | 摄影 | 4 | 01202 | 视觉传达设计 | 22 | 01302 | 工艺美术 | 6 | 01404 | 室内设计 | 9 | 01405 | 景观设计 | 9 | 01406 | 公共艺术 | 4 | 01503 | 服装设计 | 4 | 01504 | 染织设计 | 13 | 01602 | 产品设计 | 10 | 1 | 01702 | 设计基础 | 9 |
三、同等学力加试说明
1.同等学力的考生(学术型硕士和专业型硕士)需参加加试;
2.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为大学语文、速写;
3.同等学力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高职高专毕业后已进修两年或两年以上大学本科课程,学习成绩优秀,并取得相应进修证明;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报考,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
四、复试成绩、科目及分值说明
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复试成绩包含复试专业成绩(满分150分)、面试成绩(满分3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满分20分)3个部分。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
五、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复试的考生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1.考生初试政治不低于38分、外语不低于38分;初试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46分;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为:考生初试政治不低于38分、外语不低于30分;初试业务课一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业务课二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初试总分不低于343分;
3.复试成绩不低于120分;
4.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各院/系/部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5.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复试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复试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2×5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3位(四舍五入)。
其中:中国画学院的花鸟画、山水画、人物画(工笔)、人物画(写意)、书法、书画鉴定与修复按照综合成绩分别排名;油画系的油画(写实)、油画(表现)按照综合成绩分别排名;环境与建筑艺术学院的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公共艺术按照综合成绩分别排名;服装与服饰设计系、染织设计系的服装设计、染织设计按照综合成绩分别排名。
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1.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满分200分)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在规定时间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6.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7.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于复试当天进行,请考生携带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退出现役证等原件除外):
1.复试通知单(打印时间和方式另见学校官网后续通知公告)。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如身份证丢失,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带照片));
3.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盖章,复印件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盖章);
4.应届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往届生同时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6.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复印件和退役部队签发的《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8.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考生同时需携带本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教务处开具的进修本科课程情况表(附成绩单)及证明其具有高等本科毕业程度的进修证原件;
9.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须提供本科结业证;
10.学历校验未通过或毕业证书丢失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1.健康承诺书(打印时间和方式另见学校官网后续通知公告)。
八、调剂
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复试名单(包含考生编号、复试编号、姓名、初试成绩等信息)另在学校官网公示。
2.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等信息)将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受理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经学校官网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会上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进行政策审核并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学校公示及平台备案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当年教育部招生相关要求执行。
十、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在录取前,可根据教育部下达计划、考生报考及复试情况、生源质量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等因素,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进行适当调整。
十一、监督
公示网站地址:www.tjarts.edu.cn
举报电子邮箱:keyanyuyanjiushengchu@tjarts.edu.cn
举报电话号码:022-26241501
受理举报部门:科研与研究生处
招生咨询邮箱:tjmyzhb@tjarts.edu.cn
通讯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邮编:30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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